尊敬的领导: 我是四川省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镇幸福村四社的雷金容,我们一家在2019年至2022年三年间遭受了相关单位三次未经本人同意的拆除,其中包含两座钢筋大棚,鱼塘,两座祖坟等,损失惨重。在拆除过程中,我们一家两次上前阻拦拆除,过程中和拆除人员发生冲突,导致我的女儿头部及四肢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不得不入院接受治疗。后续我们积极采取报警、电话上访、前往政府当面反映等维权,但均未得到明确回应。故希望媒体朋友能帮助我们,还原事情真相,将交通镇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曝光。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我们一家接到公告村里将进行部分土地和建筑的拆除,其中包含我们的两个大棚,村干部决定选出一个代表与拆迁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授权。但是我没有同意,申请涉及自己所有的土地单独进行面积测印和赔偿沟通,并取得了相关单位同意。可在拆迁相关单位后续召开赔偿金额会议,签署拆除确认会议等相关会议时均未通知我们一家到场参会。后我们针对属于自己家待拆除的两座大棚,要求共计赔偿十万,但拆迁相关单位未同意。可在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未进行第二轮沟通,两座大棚被偷拆了。 2020年我们又得知自家鱼塘将被拆除,我们提前进行了估算,将拆除砖石修筑鱼塘边,养鱼专业户共计11.8亩,损失鱼塘及塘内饲养有约2万斤各类养植鱼,后报价要求赔偿共计20万元。该镇唐镇长给出赔偿标准,只愿意赔偿3万元。我们一家明确表示不同意。2020年9月7日,拆除队伍毫无征兆的来到我们家鱼塘前进行拆除,我们一家上前阻拦,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导致我的女儿受伤住院,我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推攘,导致受了一些摔伤。拆除单位给出的原因是,在我们鱼塘建房并租赁我们鱼塘的杨某授权他们拆除的,但实际上杨某租赁我们鱼塘只截至到2016年,2016年双方已经明确终止了相应的租赁关系。并且冲突过程中我女儿的手机被抢夺并删除录像,侵犯了我女儿的私有财产和隐私权,简直是无视司法程序,破坏了执法公平。拆除现场到场人员有我们报警后赶来的警察、交通镇镇长、镇拆迁办主任,以及拆除工作人员等。但是在现场发生冲突时,在场警方人员在一侧录像,并未上前劝阻冲突,所以我们认为此次警察未履行其对应的行政义务。 仅隔两天,2020年9月9日,在拆除相关单位未取得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我们自家的两座祖坟被拆除,我们一家再次上前阻拦,过程中发生冲突,我受到一定的伤害,包括推搡,驱赶,恐吓等。 2019年-2022年11月25日三年间我们持续致电镇相关领导,积极使用12345反馈渠道上访,以及本人前往镇政府当面沟通赔偿事宜,但均未取得满意的结果,甚至没有得到明确的处理措施,时间节点等回复。我在几年间致电交通镇唐镇长,大部分回复是后续有结果会尽快联系我,但往往是等了好几个月仍不会有相关人员联系询问具体情况。 后续我们尝试拨打12345反映相关事实,工作人员通常回复将本事件“返回归属地调查”或“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但同样的,往往等上几个月也不会收到后续的处理进度通知和相关情况问询记录。期间我们也积极的持续前往镇政府当面反映沟通情况,但均未得到正面回答,往往是避重就轻,东拉西扯,向我们抱怨事件繁琐,流程复杂,希望我们体谅。可是三年时间,事情并未向前推进,仍停滞在原地。 我们也多次前往警察局进行报警立案,但也是均未有后续调查及结果反馈,一直拖延着,似乎意图不了了之。我们镇的行政效率真的已经如此不堪,还是真的有如此多的行政案件,排队几个月都等不来上诉的结果反馈吗?我们并不是要一次就取得满意的结果,但是事件的进度不能一直停滞在原地呀,几个月都等不来一次沟通。 2022年11月25日我们已向相关负责人提出正式书面诉求,要求组织相关负责人确定会议,落实解决方案,明确相关时间节点,订立节点延误相关惩罚,并赔偿我们的损失共计267.95万元。调查授权强拆相关公职人员,并依法进行处罚,追究行政责任,处罚相关人员不履行行政义务,拖延,敷衍的问题。希望上级领导能对相应事实和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监督调查,督促行政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加强执法监督,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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