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周六福珠宝店购买黄金过程中,遇到销售人员的欺诈、隐瞒相关商品的信息,为什么不能公平公正,依法处理?明知商家多处涉嫌违法,为什么不能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维护消费者相关权益,并对涉嫌违法商家进行处理?请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的相关问题一一解答:
第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是否有知情权,商家故意隐瞒物品信息,不向消费者告知该商品信息是否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商品只标价,不标重量,是否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的第19条第6款规定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未完全告知其商品附带条款,而是在购买后出具的小票上小字体载明了各项霸王条款,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第14条第4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之规定?
第四,消费者在购买完成后,商家不主动出具发票甚至不告知发票的索要方式,此行为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第五,黄金饰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是根据哪一条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只是定做商品才能不退不换,请问我在店里并未向商家定做任何一款产品,而且在购买过程中,商家以隐瞒、欺诈手段使我购买,我在购买时被商家的话术隐瞒、欺诈相关信息,又为什么不能退甚至换呢?
我向贵单位投诉及举报时,商家说我已在质量保证单上签字,说明我是认可的,商家不接受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商家涉嫌以上违法违规事实,此交易应当无效。
请贵单位依法依规处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商家各种隐瞒、欺诈违法违规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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