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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评广安第四中学员工受伤事件:工伤不应成为“闹剧”[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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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8 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生·热点·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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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广安第四中学员工受伤事件:
       工伤不应成为“闹剧”,校方在赔偿中附加条件缺乏人文关怀,未尽应尽之责



                   谢歌说事


        近日,在广安本地某社区论坛上,一位疑似广安第四中学(培文中学)员工子女的网友发帖称,母亲上班时遭遇意外受伤,住院治疗后在赔付过程中招致校方推诿卸责,并被校方发短信威胁:闹嘛,闹了一分钱都得不到,连医疗费都得不到......
详情点击本坛相关帖文链接:我母亲在广四中学上班,工伤不赔偿,还威胁我们。
https://bbs.mala.cn/thread-16569653-1-1.html
(出处: 麻辣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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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者称:母亲在广安第四中学(现培文中学)伙食团上班,2023年11月15日在广安第四中学上班意外受伤骨折,于2023年12月7日出院。后学校告知叫受伤方出院后处理。然而去了学校不下20多次,每次都被校方告知说等领导商量,保险也在走程序。随后被要求签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学校委托受伤方与保险公司商量赔偿事宜,与学校无关。内容也无赔偿具体金额。

       发帖者提供了校方发给其母亲的短信息,校方在要求受伤员工手签协议时的证据截图显示有“如不配合保险公司理赔,后果自负”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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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受伤员工再次找学校论理,校方称,“闹嘛,闹了一分钱都得不到,医疗费也得不到”。

        受伤方愤愤不平:本来就是在单位受伤,不给解决不说,还威胁人。为此才上网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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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引发网络热议。

         网友评论:

      校方在赔偿中对受伤员工额外增加附加条件缺乏最基本的人文关怀,未尽应尽之责,让人很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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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事"评论:        


       工伤,对于每一位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一道必须面对的“坎”。而在广安第四中学(现培文中学)的这一事件中,受伤的员工即劳动者遭遇工伤理应得到应有的赔偿与关怀,然而却遭遇了校方的冷漠与威胁。
        
      回顾这位孩子的母亲在学校的遭遇,她在工作中意外受伤骨折,这本应得到学校的及时关心与合理的赔偿。然而,事与愿违,学校对此事的态度让人心寒。在员工受伤住院期间,学校没有及时处理赔偿事宜,而是让员工出院后处理。这不仅暴露出学校在处理员工工伤问题上的疏忽,更体现出学校对待员工权益的漠视。

       在受伤员工多次到学校沟通后,学校提出的协议不仅没有明确的赔偿金额,更是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种被校方要求所签订的额外附加条件的协议,不仅缺乏诚意,更是对受伤员工的二次伤害。员工拒绝这样的协议,本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却遭到了学校的威胁。从员工方提供的聊天记录证据显示,这种威胁不仅是对员工的恐吓,更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和人格践踏。

        面对这样的困境,员工家庭选择诉求相关单位解决实属无奈之举。而这样的事件也反映出学校在管理上的漏洞和对劳动者权益的忽视。透过事件的背后,是广安第四中学(培文中学)应有的责任与担当的缺位,在此时显得如此苍白无力。

       对于这样的事件,我们不能保持沉默。我们认为,学校作为劳动者的雇主,理应自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面对员工工伤,学校不仅应给予合理的赔偿,更应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而不是用推诿、威胁的手段来对待受伤的员工。

       一所学校是否具有教书育人和厚德载物的品质,就看他们对待受伤后处于弱势的员工的态度是否体现文明,这体现出这所学校最真实的文化教养。对于这位孩子的母亲,我们表示,给予她最现实的同情与支持。我们还以为,这位受伤母亲员工的遭遇不应成为个别现象,而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只有当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时,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进步。

      为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调查并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希望广安第四中学(现培文中学)能够反思自己的行为,真正关心和维护好每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学校才能真正成为培养人才的地方,而不是劳动者权益受损的场所。

      截止本文发出,未见校方对此事件作出任何正面回应,后续,我们仍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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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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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
关于我校食堂职工汪某在上班期间意外受伤导致骨折的事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3年11月15日,汪某在我校食堂操作间意外滑倒受伤,经住院治疗,已于12月7日出院,目前在家休养中。
汪某在广安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学校领导、食堂负责人先后多次前往医院看望,并送去温暖和关心。由于汪某已58岁,已超过购买社保年限,学校为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我校先后多次组织受伤家属协调处理,并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因汪某仍需后续治疗,且需进行二次手术,按照保险公司相关政策标准,在协议达成一致前提下,保险公司可一次性赔付到位,并作结案处理,但经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
此次事件,我校全程积极配合,汪某住院和休养期间,均按时足额发放了本人工资,包括全勤奖。发生这样的事件,我校也表示同情,派出专人主动协调,关心爱护单位职工,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校将再次组织协商,若汪某及家属对我校协商处理不满意,汪某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校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

广安培文中学
2024年1月11日

发表于 2024-1-8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霸占沙发,哈哈

发表于 2024-1-8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是不是向让当事人骗保.....这个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

发表于 2024-1-8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zergcuckoo 发表于 2024-1-8 10:55
学校是不是向让当事人骗保.....这个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

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如果学校真的有这样的行为,当事人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或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径。此外,当事人也可以考虑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以引起更多的关注和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学校真的存在让当事人骗保的行为,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具体而言,如果学校有组织、有计划地让当事人骗保,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保险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如果学校有其他违法行为,比如伪造、变造保险合同,也可能会构成相应的犯罪。

总之,如果学校有让当事人骗保的行为,当事人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以引起更多的关注和处理。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和规范,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24-1-8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问了人社局说我母亲报不了工伤,在领养老保险,所以不能走工伤,星期六给学校打电话,学校态度非常恶劣,说我们母亲在学校受伤,是他们让我母亲在学校受伤的吗,问赔偿医疗费用怎么说,他叫我签了霸王条款协议才能走保险流程,而且流程没有任务费用金额。不签我们后果自负。我们只是想协商,报多少钱给我们说,我们能认就认,连这点都不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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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8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的枫叶 发表于 2024-1-8 12:53
今天问了人社局说我母亲报不了工伤,在领养老保险,所以不能走工伤,星期六给学校打电话,学校态度非常恶劣 ...

不能把工伤的理由是什么?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评论跟进。

发表于 2024-1-8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歌说事 发表于 2024-1-8 13:16
不能把工伤的理由是什么?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评论跟进。

领了养老保险,50多岁了。

发表于 2024-1-8 2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歌说事 发表于 2024-1-8 13:16
不能把工伤的理由是什么?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评论跟进。

一般来说超龄人员已经退休并领取退休金的是不能在参加工伤保险并进行工伤认定的,但是还有3个例外情况:

超龄人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3个例外:《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退休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招聘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且已按照在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进行工伤认定。

3、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022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0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4-1-9 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24-1-9 10: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学校要承担全部责任。可以去劳动局反映

发表于 2024-1-9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的枫叶 发表于 2024-1-8 12:53
今天问了人社局说我母亲报不了工伤,在领养老保险,所以不能走工伤,星期六给学校打电话,学校态度非常恶劣 ...

不能工商保险报销那是因为,超过法定年龄退休了,但是只要存在劳务关系,不影响工伤事件发生的事实存在,及工伤的认定,只是承担这笔费用赔偿和治疗费用的主体应该就是用人单位了。不在社保局工伤保险哪里领钱了。现在需要1、确定劳务关系,2、工伤认定,3,鉴定需要赔偿的金额,4协商,协商不成就起诉了

发表于 2024-1-9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的枫叶 发表于 2024-1-8 13:48
领了养老保险,50多岁了。

相当于退休返聘了

2022年优秀网友 2021年优秀网友 2020年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4-1-10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起诉校方

发表于 2024-1-1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哥你看看,粉丝我的回复:接受哈你的,批评和指正!

建议这“几十爷子”是不是该收敛一下哦!

11.png
发表于 2024-1-1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精诚医者125 发表于 2024-1-9 17:05
不能工商保险报销那是因为,超过法定年龄退休了,但是只要存在劳务关系,不影响工伤事件发生的事实存在, ...

这个哥儿表述的很全面

发表于 2024-1-11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培文中学 发表于 2024-1-11 16:30
广大网友:
关于我校食堂职工汪某在上班期间意外受伤导致骨折的事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3年11月 ...

对待自己员工要客客气气的,不可以说过头的话,更不可以嚣张跋扈,搞教育的是属于为人师表,为孩子们树立好的榜样!
对待员工,对待群众,有话好说,有事好商量!除了耐心沟通还是耐心沟通。
发啥飚?发啥德性?
认真接受网友的批评!好好搞好教育,干好本质工作!

发表于 2024-1-11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培文中学 发表于 2024-1-11 16:30
广大网友:
关于我校食堂职工汪某在上班期间意外受伤导致骨折的事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3年11月 ...

原来是这样的哦
发表于 2024-1-11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大白话讲就是60岁及其上买不了职工社保包括工伤保险(除了重庆今年1月1日出了一个暂行条例,60以上达到条件可以单独购买工伤),本来60岁就是退休了,你都退休了,享受退休待遇了,怎么给你买社保。楼主这个情况可能是用人单位买的雇主责任险,据说雇主责任险在案发一月内由用人单位办理索赔,超过1个月由被保险人自己办理。

发表于 2024-1-11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渝尔代夫没得沙 发表于 2024-1-11 20:06
用大白话讲就是60岁及其上买不了职工社保包括工伤保险(除了重庆今年1月1日出了一个暂行条例,60以上达到条 ...

莫扯这险那险的,按医生的标准,该赔多少是多少!
不欺负一个好人,不放走一个坏人,
这就是网友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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