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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问巴中市公安局这样的交通事故应该怎样认定责任?[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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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公安局领导您好:
    我叫白黎明,本人于2024年1月2日中午驾驶白色轿车川Y·N5561小型轿车从鼎山镇出发至梁永镇(梁鼎快速通道)车速70km/小时。在行驶到梁鼎快速路与梁鼎老路的工字路口时,与从老路汇入梁鼎快速路左转行驶的车牌川Y·S7020小型黑色越野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我老婆王燕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报警并积极配合警察同志并将车辆拖至维修,事故当天我因照顾伤者未到梁永中队进行事故认定,与对方车辆驾驶员约定于1月3日上午到梁永中队进行事故认定。事故认定当天梁永中队负责事故认定的工作人员并没有询问事故发生当时的情况也没有询问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直接将事故责任认定书打印并盖章,并要求双方签字。认定书显示(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文明驾驶、安全驾驶负事故同等责任,对方因转弯未让直行负事故同等责任。)我当时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疑问,现场工作人员未进行任何解释。我现场没有签字。现希望上级领导给予一个公正廉明的认定!谢谢!(附现场事故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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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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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黎明”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1月4日在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群众呼声板块反映相关情况后,我局予以回复,且我局交通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向您当面解答了有关问题,您并未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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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判定没毛病呀,因为碰撞的位置是在斑马线上,而且斑马线边还有条停止线,也就是过这个路口70码肯定是不行的,你没有减速观察路口的情况,这也属于不文明驾驶

发表于 2024-1-15 19: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4-1-16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没事比什么都好

年味推荐官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4-1-16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我在平昌也遇到过,乡道上会车时两车擦了一下,现场交警说两车同责,后来处理时一个队长说我全责。对方人没有到场,也没有看我的行车记录,队长和对方打电话称兄道弟,我知道遇到特哥们了。队长给我说,虽然我全责,但是对方的车不要我负责修,我的车有保险公司。我也没有什么损失。我也真是服了这个队长了。
发表于 2024-1-16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没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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