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投诉举报函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举报人:四川大润发易购超市有限公司
被举报人:巴中东方鑫村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巴中鹏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鹏成投资有限公司
巴中市诚信置业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督促被举报人四川鹏成投资有限公司和巴中鹏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40万租金收款的《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给举报人四川大润发易购超市有限公司。
请求依法督促被举报人巴中市东方鑫村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开具500万租金收款的《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给举报人四川大润发易购超市有限公司。
请求依法对巴中东方鑫村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巴中鹏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四川鹏成投资有限公司、巴中市诚信置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进行依法立案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及罚款。
事实理由:
被举报人(巴中市诚信置业有限公司)所拥有产权的柳津桥国际城项目1号楼负1层、吊1层房屋7700平方米,委托由被举报人四川鹏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
2019年四川大润发易购超市有限公司支付了40万保证金给四川鹏成投资有限公司,且其中35万由巴中鹏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POS机收款,另外5万现金由四川鹏成投资有限公司收取。35万的手写收款收据由四川鹏成投资有限公司开具。
2020年承租人四川大润发易购超市有限公司支付了500万元租金给出租人巴中市东方鑫村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从巴中市农商银行柳津桥支行转账支付到出租人公司的对公账户中,且有银行的转账凭证。
另,2024年01月12日由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1902民初4196号《民事判决书》,并认定了四川大润发易购所支付的保证金40万、租金500万的事实。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四川大润发易购超市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國税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请求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及税务管理部门立即督促被举报人四川鹏成、巴中鹏成、东方商贸、诚信置业等4家公司立即开具540万元租金的《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给举报人。另,就上述4家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声明,四川大润发易购超市有限公司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自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
附:转账凭证,:民事判决书
特此举报
举报人:四川大润发易购超市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0日
https://pic.app.mala.cn/forum/20240121171023front2_0_7841568_Fo_2P7rEFFSLbDkuXh9bNWLPIHWA.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