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红星小区、板桥小区等统建安置房,市政部门到底该不该给业主办理合规的房屋不动产证?
尊敬的省市委各级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红星小区(分南北两个小区)以及板桥小区统建安置房居民代表。2007年,我们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力配合做好相关拆迁及后续安置工作,于2007下半年开始施工建设所谓的“科技城城南新区——绵阳会客厅”建设,但由于2008年“5.12特大地震”,工期延期,最终于2012年年底(2013.1)入住。
下面是绵阳市政府发布的部分文件(节选)
1.绵阳市人民政府 绵府函[2007]91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实施《绵阳会客厅涪城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批复
涪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上报的《绵阳会客厅涪城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绵涪府〔2007]89 号)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请将该细则(附后)予以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二03年七月二十三日
2.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绵府发[2007]23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绵阳会客厅范围内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会客厅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供土地,由原村(居)委会自行修建。
3、原村(居)委会办公用综合用房因开发建设被拆迁、不补偿的,由业主单位在规定面积土地上按建筑面积人均不底于0.2m、总面积不超过800㎡的标准建设办公综合用房。未修建前,由业主单位按每村(居)委会2万元/年标准支付办公用房租金。
八、关于设立维修基金问题
统建房小区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等,按绵阳市房管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绵房管[2000]95 号)执行。
九、关于统建房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问题
统建房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0号令)执行。
十、关于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问题
两区政府配合业主单位报请市指挥部协调国土、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在购买统建房户结清房款并提供办证所需的各种资料后,两年内为购房户办理完毕《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权证书》。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建设绵阳城南新区统建房安置 通知
送:指挥长、副指挥长,各相关组,涪城、游仙区领导小组存档。
建设绵阳城南新区项目指挥部综合组 2009 年11月5日印
作为小区内无数业主个人,本以为可以按时拿到合法合规房屋产权证书,让孩子可以到附近学校就读小学,结果到现在我们的孩子读大学二三年级了,眼看就要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了,这个房子的产权证都还没有任何说法!我们不知道该找谁理论,不知道这个当时绵阳市政府的形象工程,集全市人力物力打造的“宏伟工程”,现在虽然说不是烂尾工程,却至今没有给我们办理任何产权证的迹象!!!
为此,我们红星小区及板桥小区业主提出以下诉求,恳请相关部门领导及时回复并落实政策:
1.尽快按照当时市委市政府宣传的政策给我也业主办理好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现在合并为房屋不动产权证)。
2.赔偿我们业主这么多年来因此造成的各项损经济失!并给我们业主造成的不便做出诚恳的道歉!
3.要求“统建安置房”业主,积极配合购买其“生活保障房”的客户按照原先售房合同要求办理好相关产权证过户以及约定的权益!
从2007年开始建设到现在,17年快过去了!!!我们业主该缴纳的费用早就缴清了,正式入住也是十多年了,尤其是购买“生活保障房”的业主,现在我们手里什么合规产权证都没有!恳请您督促绵阳市相关部门领导尽快办理落实!
绵阳市红星小区、 板桥小区统建安置房业主
2024.1.22
下面是部分业主姓名:
1.刘孝全 2.刘启富 3.郭秀琼 4.古万通
5.何桂珍 6.赵清华 7.李荣方 8.张燕
9.郭朝龙 10.梁秀兰 11.李辅蓉 79王顺才80任良杰 81李文海82李文仲 83陈兴富
85廖显惠86徐培安 87.李文春88李兴国
89.李文孝 90何金燕 91.刘德全 92彭军
93彭志兴94尹光模95李运国96廖明君97石长武98石乾洪99朱秀华01王秀兰02王翠华 03唐明富04李丰顺05董正伟……
这是当时绵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及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