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接到您所反映的问题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关于“发票只开具14422.30元不足额开具”的情况。 经调查:您妻子因生育于2024.1.29-2.5日在我院产科住院,此次出院结算共开具两张发票,发票一内容:生育住院总费用为14422.3元,生育医疗费报销3700元,个人自付10772.3元;发票二内容:您新出生的小孩本次住院费用为1168.04元,两张发票共计金额15590.34元与您实际支付总金额相符,因此您反映的发票不足额开具与事实情况不符。 (二)关于“住院期间自费药高达6044.58元,开这么高的自费药为什么不提前给家属和病人沟通?就直接用了这么多自费药的情况。 经调查:您妻子此次在我院生育全自费金额为病房房间费、无痛相关费用(无痛装置、椎管内麻醉、麻醉中监测)、胎心监测、艾滋、梅毒、丙肝检查、病检等费用并不是自费药品费用,我院使用自费药品之前会提前告知患者或家属(监护人),经其同意并签订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后方能使用,因此您反映的自费药使用高达6044.58元且未与您沟通与事实情况不符。 二、处理结果 感谢您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关注和监督,我们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做出积极贡献。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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