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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绵阳市涪城区政府切实履职[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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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3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违法开展KTV,噪音扰民,涪城区政府长期不认真履职。事实如下:
   “桃源”小清吧位于绵阳市涪城区临园中路177号桃源麓小区一单元一楼,几乎每天晚上利用KTV设备大声唱歌、放歌,直至第二天凌晨2点左右。如此噪音扰民,让附近的居民苦不堪言,有的住户甚至为此搬家。据了解,“桃源”小酒吧经营许可项目是食品销售,但是背地里却从事KTV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下列地点:居民楼、居民住宅区等;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关于申请、备案、办理营业执照等。
       对于这样一个违法场所,本人及附近居民从去年9月开始就向绵阳市相关部门多次反映过,市长热线、市长信箱、110、巡警五大队、国家信访局等均有案可查。2023年11月15日绵阳市涪城公安分局回复:进行警告处罚,并要求立即撤除唱歌设备。2024年1月8日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关于商家违规开展KTV活动的情况,由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但是到目前为止,“桃源”小清吧依然每晚高歌不止,继续噪音扰民。
        请问绵阳市涪城区政府,桃源”小清吧违法开展KTV,噪音扰民,到底归哪个部门管理?能不能彻底取缔?
        以下图片和视频为证:
        

KTV设备齐全

KTV设备齐全

KTV唱得起劲

KTV唱得起劲

KTV观众热情

KTV观众热情

KTV选歌词

KTV选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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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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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3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liusheng117050网友:

  您好!

  您关于“涪城区临园中路177号桃源麓小区一单元一楼“桃源”小清吧存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ktv)行为”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19日晚21时对绵阳市涪城区临园中路177号桃源麓小区一单元一楼蓝夜酒吧(即桃园小清吧)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蓝夜酒吧为酒吧经营场所,但场所内配备有为消费者提供自娱自乐活动的点歌机、话筒等设施设备,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针对以上情况,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要求蓝夜酒吧于2月25日前拆除唱歌设施设备,并将根据整改情况依法处置。

  绵阳市文广旅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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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时至今日,“桃源”小清吧依然违规经营,噪音扰民,楼上居民怨声载道。
发表于 2024-4-2 05: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24-4-12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liusheng117050网友:
    您好!
    您关于“涪城区临园中路177号桃源麓小区一单元一楼“桃源”小清吧依然违规经营,噪音扰民,楼上居民怨声载道”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问题后,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0日对绵阳市涪城区临园中路177号桃源麓小区一单元一楼蓝夜酒吧(即桃园小清吧)进行复查,该场所已拆除唱歌设施设备,没有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绵阳市文化电视广播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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