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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竟然伙同绵阳两级法院欺骗中央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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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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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邰胜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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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四川省高级法院伙同绵阳两级法院欺骗中央督导组2021年党中央在全国政法系统腐败问题高发、蔓延且难以清除情况下,英明果断的启动了多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一批顽瘴痼疾毒流得到有效肃清,害群之马得到有力清除。政治生态得到彻底修复和净化,政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得到有力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院系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并得到了人民群众高度评价和拥护。但美中不足的是在轰轰烈烈的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中,四川法院系统还是存在严重的走形式、走过场以及避风头等等严重政治问题;对中央督导组交办、督办、转办等发现的问题案件线索,不整改、不落实,运动过了就万事大吉等等严重政治问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伙同绵阳两级法院多次欺骗中央督导组、对抗组织及其他多个部门,把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当儿戏的等等严重政治问题;以下部分情况足以证实:一、多年反映举报等基本情况:1.向中央督导组举报反映及相关情况:2021年4月16日下午,中央督导组一行下沉督导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鲁向阳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机会,当着包括中央督导组等众多领导的面,实名举报绵阳市涪城人民法院在执行(2016)川0703执恢46号等一系列案件中的相关严重问题。当天绵阳各机关单位领导特别重视,直到金家岭派出所约晚上2点调查完毕放鲁向阳回家时还在开会研究,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于4月19日告知鲁向阳决定启动一案双,检察院启动万案交叉大评查。5月20日两级法院包括分管的副院长等在内多人参加告知鲁向阳一案双查调查结果,因为调查不彻底及隐瞒重大问题等等原因没有通过,告知对鲁向阳提出的问题继续调查并在高考前作出最终调查结。6月7日鲁向阳还是不满意隐瞒了众多影响到案件实体等情况的一案双查调查结果,鲁向阳又说出绵阳市涪城区纪委已经在2020年11月14日立案调查,包括两级法院副院长等在内当场就达成带条件通过的一致意见。即:只要纪委再查明程序违法,房屋损失就国家赔偿。中院田副院长对此还作了指示,并要求书记员及参会人员等详细记录。2021年7月28日涪城纪委告知程序违法已经查明,调查结果和检察院万案大评查及检察院向法院出具的检察建议函内容基本一致。鲁向阳将纪委查处情况告知法院后,法院还是拒绝按照房屋损失国家赔偿的意见执行。中央督导组第二次督导四川省高院期间,于2021年10月2日收到鲁向阳通过机要渠道从陕西邮寄的第二次实名举报材料,该案由中央督导组抽调。从绵阳市涪城法院2023年10月26日告知鲁向阳,向省委第十巡视组反映问题的书面回复内容得知,教整期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省教整办要求对该案进行了复查。省高院复查依据并不存在的2021年5月6日通过的虚假“一案双查”报告,并于2021年11月25日出具程序违法不影响实体及该案为合格案件的错误复查报告,但至今没有告知举报反映人鲁向阳该复查结果。2.多年向各单位反映举报及部分接待回复处理情况:2017年向绵阳两级法院多次反映该案执行及拍卖情况,2017.11.22涪城法院包庇袒护及隐瞒案件事实情况下,作出(2017)川0703执异83号裁定。2018.7月25日中院还是按照涪城法院以上情况及没有合议情况下,就以“瑕疵”作出(2018)川07执复25号驳回裁定。2019.7.10日鲁向阳握着参加绵阳经开法院剪彩的省高院王树江院长当面反映,法院向省高院及绵阳市委书记刘超虚假汇报。2020.6.10、7.28、7.31鲁向阳先后3次向省委第七巡视组及绵阳两级巡察组举报反映,法院还是不如实调查及回复。2020.11.14涪城纪委告知受理立案调查。2021.4.16和2021.10.2两次向中央督导组反映举报,各级法院拒不纠正和如实调查及回复。2021.5月检察院启动交叉评查。2022.6.28两级法院领导当着鲁向阳面告知涪城区政法委赖主任,告知有2021.6.7日两级法院带条件通过的“只要纪委再查明程序违法,房屋拍卖相关损失就国家赔偿”的“一案双查”一致意见相关情况。2022.10.10中院李勤院长及涪城黄昌楠副院长等接待,告知让赵代福等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商业银行等分配款项执行回转及担保公司虚假诉讼移交公安侦查三件事。2023.6.14涪城法院杨小平院长及牟玉峰副局长接待,无意说出省高院教整期间出具程序违法不影响实体及该案属于合格案件情况。鲁向阳从6月26日多次向省高院反映核实,包括12368及省高院近10个部门到现在都没有查到省高院那个法官办理的及出具了该案合格的书面复查报告,后省高院督查室电话及12368两次网络交办绵阳中院调查后还是没有结果。2024.1.10省高院诉讼服务中心曹阳主任告知中央督导组抽到该案,省高院按照一般案件内部评查处理,所以网上找不到回复及查不到承办人。2023.7.26绵阳市李栋副市长接待,2022.6.1网上向绵阳市委曹立军书记反映举报,2022.8.16下午市委政法委赵显福常务副书记接待要求解决实质性问题。2023.6.8在绵阳的省纪委第二督导组打电话告知提交了书面资料到长虹酒店驻地,后没有见到人。2023.6.14向市巡察组交材料,8.29向省委第十巡视组提交举报材料10.24日市信访局口头回复,10.27日以法院再再次虚假回复向省委十巡视组再次举报。2023.10.30收到涪城法院书面回复,回复内容承认部分问题及大部分回复内容还是包庇袒护不真实,但证实了省高院以2021.5.6日虚假“一案双查”报告、2021.11.25日出具了错误的复查报告及被举报法官韩乾兵因为本案及其他案件被人大免去法官职务、留党察看两年及政务撤职处分等情况。2023.11.20涪城区委书记接待,包括法院、政法委、信访局等多个单位达成府院联动彻底解决问题方案意见,告知鲁向阳120万的损失合理,但应当适当的作出让步及年底前必须解决好。2024.2.6涪城法院让将法院及政法委已经告知的解决数额再次减少,鲁向阳不服以不按期及虚假回复巡察组等,再次到市委巡察办公室要求按照规定如实回复。两级法院却告知绵阳市委巡察办公室正在从各个渠道筹措资金解决问题,没有说过2.6日要求鲁向阳对解决数额再次减少和是最终的解决方案,以及鲁向阳不同意就无法解决的话。2024.2.10绵阳市信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接待鲁向阳,中院党委书记李国忠告诉初九上班当天下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及鲁向阳,下午涪城区信访局严副局长接待告知区政法委说上班后来解决具体问题。二、四川省高院及绵阳两级法院欺骗中央督导组情况:⑴包括省高院等在内以并不存在的2021.5.6日一案双查多次欺骗中央督导组:1.2021.4.16日下午,鲁向阳向正在绵阳涪城法院包括下沉督导的中央(四川省)督导组等领导在内的一行几十号人当面举报后被带到金家岭派出所。同行的包括市政法委荣全书记、中院李勤院长、公安局长周述在内等多部门在绵阳涪城法院开会研究调查到晚上2点,告知鲁向阳举报方式没有违反规定后离开派出所。绵阳中院4.20告知鲁向阳决定启动一案双查,由涪城法院具体实施,中院审查核实才能通过。2.2021.5.20日下午,在绵阳中院第一次告知鲁向阳一案双查调查结果,因没有查清众多重要问题没有通过,中院田副院长等告知在高考前告知最终调查结果。3.2021.6.7日告知结果还是隐瞒影响到实体等的众多重要问题,鲁向阳告知绵阳涪城区纪委从去年11月14日已经立案调查,应该要出结果了。包括中院田稼旺副院长、涪城黄昌楠副院长等在内,当场达成带条件通过的一案双查一致意见即:“只要纪委再查明程序违法,相关房屋损失就国家赔偿”。4.2021.7.28涪城纪委告知程序违法问题与检察院和一案双查查处情况基本一致,但法院还是不予纠正。2023.10.26涪城法院向省委第十巡视组回复内容证实,省高院按照并不存在的2021.5.6一案双查虚假汇报。2023.4.19证实绵阳中院电脑存档通过的还是该虚假一案双查,并多次以此虚假汇报到中央督导组等部门。5.2023.10.25日鲁向阳向麻辣社区投诉《党的巡视巡察工作在绵阳法院岂能当儿戏》,其中提到绵阳中院2022.6.28向参加会议的涪城区政法委赖主任,告知2021.6.7日一案双查是按照两级法院包括副院长等在内达成的一致意见通过。即:“只要纪委再查明程序违法,相关房屋损失就国家赔偿”,当天绵阳相关部门还与赖主任进行了核实。⑵省高院违反中央督导组规定的案件办理流程导致反映举报问题没能查清:1.2021.11.16日20时16分省高院执行庭施家容副庭长用02886960916办公电话询问鲁向阳,告知该案件属于中央督导组督办交办件,她必须按照规定流程查清问题:“即,一、必须询问举报反映人鲁向阳相关情况。二、调查完毕必须询问是否调查清楚及遗漏。三、必须填写案件反馈满意度表格”。询问了鲁向阳包括一案双查已经查处及没有查处相关重要问题,但第二天下午告知她已经没有办理该案且已经移交,及如果后边承办人没有按照流程办理导致问题没有查清,追责是非常严厉的。后鲁向阳多次打电话或者到省高院询问,一直没有找到后来的承办单位及承办人。2.2023.6.14涪城法院杨小平院长和牟玉峰副局长接待,无意中说出省高院在中央督导期间已经出具程序违法但不影响实体,及该案属于合格案件的复查报告,告知只能省高院才能告知具体情况。鲁向阳从2023.6.26多次向省高院诉讼服务大厅和院长信箱书面材料反映、12368及近10个部门等电话询问,均告知省高院没有出具任何复查报告,也没有找到那个承办过该案。3.2023.10.26绵阳涪城法院对鲁向阳向省委第十巡视组反映问题的书面回复内容证实,教整期间省高院按照省教整办要求对该案进行了复查,于2021.11.25日出具了复查报告。从该回复也证实,省高院就是按照隐瞒重要问题及并不存在、虚假的2021.5.6一案双查做出程序违法不影响实体,及该案属于合格案件的虚假评查报告。⑶隐瞒包庇重大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部分案件事实已经涉嫌勾结及利益输送:1.法官韩乾兵为了掩盖非法要求王芳修改提交参与分配申请重要内容及日期;没有如实告知房屋处置情况及非法剥夺王芳依法可以以物抵债情况;为了隐瞒具有明显和竞买人袁侵相互勾结及利益输送的行为,非法销毁王芳从2017.3.17--8.1日共提交的3次参与分配申请书及更改申请书重要内容。直到近2年后的2019.3.5更换法官后,告知卷宗没有参与分配申请,让第四次提交才被发现。(2023)川07委赔10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将2017.3.17日提交参与分配篡改为3.20日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受理立案,以此达到3.22日拍卖前王芳不能以物抵债正确目的,对销毁3次参与分配申请认为没有证据支持,对导致不能依法以物抵债只字不提。    2.违法添加拍卖公司才能拥有,已经填写好正确的日期、盖好公章、只等签字画押的可作弊空白竞买协议两份,其中一份还有韩乾兵的审批签字。但竞买人已经签字的《竞买协议》拍卖时间为2017.1.25,公告时间为2017.2.15,签字时间为2017.3.21的拍卖在前、公告在后、协议签字时间在更后的前后矛盾情况。保存在法院监察室取得该材料的2020.5.22监控可证明。(2023)川07委赔10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认为不存在竞买协议造假问题,对添加两份空白《竞买协议》卷宗材料问题只字不提。    3.保存在法院监察室2020.5.25财务查询监控可证明,法院财务没有开具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收据及没有该笔账。纪委和检察院、拍卖公司、法院现场监督的技术室人员也承认没有审查看到该收据。约2022.11.8日财务杜主任拿出的原始收据存根撕毁严重,存在明显的拼接及造假特征。法官涉嫌私自用收据存根复印件作假代替情况,(2023)川07委赔10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认为交纳了保证金及参加拍卖符合规定。4.拍卖公司仅凭竞买人袁侵签订的《竞买申请书》,自愿放弃网络拍卖而选择公开拍卖。但2017.1.1日的司法解释规定房屋必须进行网络拍卖,拍卖公告也注明进行公开拍卖与网络拍卖同时进行,请问袁侵有权利选择违反必须网络拍卖的法律规定吗?(2023)川07委赔10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将前两次无人参加的流拍,认为第三次继续沿用前两次公开拍卖方式并无不当。5.竞买人袁侵2017.3.22日在(2016)川0703执恢46-3一案“竞拍” 到该房屋,但提前近半年的2016.11.3日的(2016)川0703执恢46-2一案送达回执有袁侵领取钥匙一把的签名。(2023)川07委赔10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认为不存在内定竞买人及提前拿钥匙情况。6.一案双查已经查明程序违法问题超过10处,却认为不影响实体及拍卖物的处置。但没有考虑到已经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已经属于暗箱操作及涉嫌利益输送,以及造成的损失超过执行标的等等问题。以上问题完全属实,请依法严查重处,举报反映人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此致四川省委省政府、省政法委、省纪委监委、省人大、省高院、省委巡视组、                                     实名反映举报人:鲁向阳                                     联系电话:15386629091                                         2024年2月17日身份证号:610421197012226218,住址:绵阳市经开区涪滨路北段7号嘉来涪滨印象小区。其他问题和详细情况见后附资料,或者请联系鲁向阳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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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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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10-26 9:50【四川法院】您好,您的来电已受理。流水号“TFZS00012778”、提取码“7gjm”,请您登录天府智诉(网址:https://www.scssfw.gov.cn/#/index)或四川法院12368微信小程序查看回复内容。感谢您的来电。
工单报告内容     2023-10-25 14:48:37
振告编号         2023法线转013997
报告状态:       已力结
报告分类:         效率催促
报告标题:         效率催促
报告详情:来电人系(2016)川0703执恢46号案件案外人鲁向阳(身份证:610421197012226218、电话.15386629091),称于2023年7月13日向蜀汉路265号督查室邮寄(邮政:1192236370474)的举报材料举报涪城法院执行法官韩乾兵销毁卷宗事宜,法院14日签收,但至今未有通知。拨打省肩院政治部028-87567552询问,政治部让其向12368反映。 诉求,来电人要求省高院就举报事宜核实清楚,并回复来电人。
办理情况        
法院名称: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办理部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首察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办理时间:2023-10-30 10.16:41
回复内容:已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满意度评价:  满意
注意: 工单已处理但超过10天未评价的,不可再评价


2023-11-3 15:14【四川法院】您好,您的来电已受理。流水号“TFZS00013983”、提取码“6x17”,请您登录天府智诉(网址:https://www.scssfw.gov.cn/#/index)或四川法院12368微信小程序查看回复内容。感谢您的来电。
工单报告内容      2023-11-03 10:53:40
报告编号:          2023法线转015281
报告状态:          已办结
报告分类:          投诉举报
报告标题:投诉绵阳中院督查室和执行指挥中心不接待不处理其举报的事宜
报告详情:来电人系(2016)川0703执恢46号案件案外人鲁向阳(身份证号码)610421197012226218、电话:15386629091),称于2023年7月13日向蜀汉路265号督查室邮寄了举报清城法院执行法官韩乾兵销毁卷宗相关事宜的材料,来电人得知现流转到绵阳中院处理于11月3日去到绵阳中院,但法院管查室和执行指挥中心不接待来电人,遂进线检诉,
办理情况
法院名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理部门: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工单回复情况
办理部门: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办理时间;2023-11-06 09:29:18
回复内容:来电人就销毁卷宗事官已于前期通过12368平台向省法院进行了投诉,省法院督察室通过电话方式向我院督察室核实了有关情况,我院日前未收到省法院督察室转交的投诉举报材料。来电人于11月3日致电我院督察室,工作人员向其作了耐心的解释工作。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评价:不满意
不满意情况描述;省高院电话答复他们告知绵阳中院督查室已经正在调查处理了,让我和督查室联系。督查室不接带电话告知让找执行指挥中心。执行中心以他们没有收到省高院材料推回督查室。立案庭回复以没有收到省院材料推脱,该问题属于立案庭处理吗?我现在提交材料不行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1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1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1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1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1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1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12: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12: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13: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13: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13: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22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督查室:(向中国共产党涪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资料)领导、同志们你们好!辛苦了!
我叫鲁向阳,今天向你们实名举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原法官韩乾兵,在办理(2016)川0703执恢46号一案执行及拍卖、王芳申请参与分配一案中存在严重的违纪、违法、违规等等问题,请依法立案调查及处理!
被举报人:韩乾兵,涪城法院原法官,现法院档案室公务员。
举报内容:(详情见后附资料及面谈)
一、销毁王芳提交的三次参与分配申请书问题:详情及后果见后附资料第五条。
证据证明:1.王芳执行案件原承办人赵礼华经手转交韩乾兵。2.涪城法院向省委巡视组回复调查情况证明2017.3.17日提交参与分配申请。3.2019.3.5日法院让王芳提交参与分配申请,告知没有看到原来提交的参与分配申请书,才知道之前提交的3次参与分配申请被全部销毁。
二、伪造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问题:详情及后果见后附资料第八条。
证据证明:1.保存在法院监察室2020.5.22日监控证明取得该资料情况。2.保存在法院监察室2020.5.25日监控,证明财务窗口证实属于收据编号是法院,但和存档资料内容空白不符,是法官私自添加。3.约2022.11.8日财务杜主任拿出的原始存根撕毁、拼接严重,明显属于伪造证据。4.纪委、检察院、法院自己等等,都已经查明卷宗没有应该依法存档的相关资料。
三、添加空白竞买协议造假问题:详情及后果见后附资料第六条。
证据证明:保存在法院监察室2020.5.22日监控证明取得该资料情况。
四、同意公开拍卖违反法律规定问题:详情及后果见后附资料第七条。
证据证明:卷宗有竞买人袁侵和杜容华和拍卖公司签订的《竞买申请书》。
五、超过10多处严重程序违法及涉嫌同竞买人袁侵相互勾结利益输送不正常情况等问题:详情及后果见后附资料第二条。
证据证明:纪委、检察院、法院自己都已经查明该事实。
六、勾结担保公司律师浪费诉讼资产问题:详情及后果见后附资料第九条。
证据证明:卷宗2019.1.2日听证笔录证明法院判决优先受偿超过百万担保物车辆灭失及于洁房屋不处置。
七、后附材料综合分析可得出问题:省高院、绵阳中院、涪城三级法院以虚假的2021.5.6日一案双查报告,隐瞒涉及违纪、违法、违规及不正常情况,隐瞒存在明显的相互勾结、利益输送及浪费财产、有财产不及时处置执行和分配案款导致利息巨额损失超过执行标的等等方式,欺骗中央督导组及各及巡视巡察组等等,包庇袒护韩乾兵等等。
此致
                       实名举报人:              电话:15386629091
                       身份证号码:610421197012226218
                                   2023年11月22日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督查室:(四川省委第十巡视组举报资料)
鲁向阳6年多以来,反映举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2014)涪民初字第4211号判决时。在(2016)川0703执恢46号执行一案中,出现严重程序违法超过10多次;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导致浪费诉讼资产超过200万超过执行标的;多次出现严重的销毁、添加、伪造卷宗材料的严重违法犯罪问题;违法剥夺王芳以物抵债权利,违规让不符合竞买资格人员成交拍卖,并以超低价违法拍卖进行利益输送;从2019年7月10日在绵阳向省高院王树江院长反映,中院向王树江院长和刘超书记虚假汇报开始到现在,先后又多次虚假汇报对抗省委第七巡视组、市区巡察组、中央督导组两次、省委第十四督导组、中央第九巡视组;今年再再再次出现虚假汇报欺骗市委第四轮、第六轮巡察组、省委第十巡视组等等情况,导致问题在这么多轮巡视中不能依法得到纠正。并出现省、市、区三级法院相互勾结、包庇袒护等等情况。并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中虚假汇报到纪委、检察院、政法委党委政府、省高院、中央和省督导组等等,导致其中问题不能被发现或者发现问题至今不整改、不落实!在承办法官韩乾兵被免去法官职务、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后还是不予纠正,并对众多已经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等等问题还是不查处或移交,而违法进行包庇袒护等。请对以下问题进行查处:
一、请对涪城法院韩乾兵涉嫌违法犯罪的销毁王芳提交三次参与分配申请书、添加两份空白竞买协议、伪造保证金收据存根进行调查。对违法剥夺王芳以物抵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的实体损失、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导致浪费诉讼资产超过200万超过执行标的问题进行调查。对袁侵出现的六种以“不规范、审查不严”等等为借口的问题,已经涉嫌暗箱操作利益输送及不符合竞买资格违法参加拍卖、应当实行网络拍卖而违法进行公开拍卖违法及涉嫌利益输送等等问题进行调查。对出现问题的地方都是为竞买人袁侵服务,而是为了损害赵代福、王芳利益问题进行调查。
二、对中级法院复议案件承办人唐剑苹,没有查处超过十处程序违法、没有查处浪费资产超过执行标的、已经严重影响到案件实体、并以没有查清问题的汇报及没有进行合议庭合议,就违法以“瑕疵”替代判决问题进行调查。
三、对2023.4.19日中院执行局冯庭长和李忠副处长接待(当场告知有现场监控)证实的,李忠副处长向省高院和中央督导组汇报时以没有查清问题的、没有通过的2021.5.6日一案双查报告内容。以及隐瞒一案双查附条件通过的两级法院已就国家赔偿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及田副院长对此的指示即:只要纪委再查处到程序违法,房屋损失就国家赔偿。而欺骗省高院和中央督导组的严重政治问题进行调查。对李忠副处长当天同时承认的在中央督导组之前,他多次在领导接待鲁向阳时告知的“省高院已经出具程序违法不影响实体的结论”根本不存,省高院从来没有作出该结论,而且他们从来也没有请示过等问题进行调查。
四、对两级法院多次虚假汇报欺骗中央巡视组、中央督导组、省委巡视组、市区巡察组;对抗组织、对抗党委政府等等严重政治问题;以及案件经相关部门多伦查处,还是不能被依法纠正等等问题进行调查。对国家赔偿判决认定失实、错误、篡改、不符合证据、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等等导致错误判决问题进行调查。
五(后来增加部分)、2023.10.24日从中院口头向市委巡察组回复、涪城法院向市委第十巡视组书面回复证实:中央督导组督导期间省高院复查该案,涪城法院向他们汇报的一案双查是2021.5.6日没有通过的虚假报告及没有将附带条件通过的两级法院意见一同汇报。推测省高院根本没有调卷和查清全部问题情况下,出具程序违法不影响实体和该案合格的虚假意见。但在2023.11.3日和2日及其他时间和省高院明确答复他们根本没有办理过过该案,没有找到承办过该案的人员,更没有出具过任何意见。难道涪城法院拿出的省高院复查意见是伪造吗?
为了该案能够得到一个依法、及时、公平、公正的结果。请绵阳中院成立联合调查组,排除干扰、彻查该案。将绵阳法院中把党的巡视巡察工作当儿戏的、上下法院长期勾结的、攻守同盟的、欺骗包括中央、省市巡视巡察组的法院党委及审委会成员中的顽瘴痼疾毒瘤清除出政法队伍,还法院一片净土,还法律回归正轨!
以上问题详细内容见后附资料
此致
             实名举报反映人:鲁向阳   身份证号码:610421197012226218
                               电话:15386629091/13194839371
                                   2023年11月22日

 楼主| 发表于 2024-2-22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鲁向阳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督查室举报材料汇总内容
              由于时间仓促只能用原来举报材料稍加修改
 
一、(2014)涪民初字第4211号民事判决方面:
1.诉讼保全裁定没有送达。判决进行了保全。
2.没有按照法院和双方认可的《委托担保合同》第九条5条约定的:风险抵押金和担保物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担保公司有权处置赵代福自有其他财产进行补偿的约定进行判决。3.庭审中赵代福提出担保物车辆没有处置。   证明对财产处置有约定,判决遗漏该约定,不符合法院和各方认可该合同完整意思的表示。
4.没有庭审同步录像记录赵代福庭审提出郭在富才是需要贷款人,是担保公司和郭在富等等欺骗赵代福贷款供郭在富使用。5.关于违约金问题,法官和担保公司以询问笔录方式确定违约金,没有经过庭审质证就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将总数超过50%的违约金包庇隐瞒为5%。6.判决扣减了本案起诉标的多起诉的、担保公司庭审认可的24万属于保证金。     证明情况:结合同样问题在邓兴军两案中对60万的保证金在判决中以举证不能支持担保公司诉讼请求,但在执行和解中承认并扣减,足以证明担保公司以同样手段进行虚增起诉标的的虚假诉讼。也因为中院领导接待时提出担保公司相同案例太多了。综合分析:本案及其他众多案件涉嫌隐秘性极强的虚假诉讼、高利贷、套路贷、贷款诈骗,涪城法院没有按照李勤院长2022年10月10日接待情况移交公安侦查。
二、已经查明认定的超过数十处严重程序违法,以及结合下边(三)中袁侵的种种不规范及不正常情况,已经贯穿整个执行过程看,已经涉及故意以程序违法来达到到暗箱操作、利益输送、防止被执行人知道就无法达到目的情况等及所造成近百万的经济损失并不是法院能用瑕疵、不规范、失误、笔误等等代替、隐瞒的了的等等问题:
1.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没有送达。
2.强制执行裁定没有送达。
3.违法三次终本三次恢复共6次执行裁定没有送达。有财产不执行违法终本,增加债务人巨额债务利息负担。
4.摇选评估机构没有通知,违法以公告送达掩盖违法行为更是错上加错。
5.送达评估报告没有注明拒收原因,错失法院自己纠错时机。
6.摇选拍卖机构通知了赵代福,但不能以此代替应该依法告知最终决定的拍卖公司拍卖地点及拍卖时间的法律规定。
7.三次拍卖从未通知过。违反拍卖前5日通知的法律规定。拍卖公告不能代替应依法通知。
8.拍卖成交、裁定过户、代扣税款等等都没有通知。导致多交税约4.4万元5年后才追回。
竞买人袁侵众多不正常情况综合分析,已经属于严重的弄虚作假及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甚至涉嫌相互勾结利益输送问题,根本不能用不规范、笔误、失误、审查不规范等等敷衍搪塞:
1.法院及拍卖公司审查时都没有看到竞买人袁侵交纳保证金的收据,卷宗又没有该收据存档资料,财务查询又自相矛盾及不能证明袁侵确实拿到了该收据。证明其没有交纳保证金或者即使交了保证金但没有按照规定开取收据进行审查报名,就不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
2.竞买协议注明当场支付5万元,违反规定的竞买前一天必须缴纳保证金5万的规定。
3.仅凭竞买人向拍卖公司提出《竞买申请书》,就同意竞买人放弃网络拍卖,选择公开拍卖的申请,违反法律规定2017年1月1日施行必须网络拍卖的规定。     
4.2016年11月3日送达回执签字证明,竞买人袁侵在拍卖前约半年就领取了钥匙,而且签名在别人案件回执中,而与自己相关回执中没有领取钥匙的签名。
5.执行复议中提出花园集团告知,不同意法官要求将原始合同更改为袁侵,中院没有查处问题。
6.不如实告知李雪容房屋二次拍卖流拍及王芳依法可以物抵债情况,及要求更改参与分配申请重要内容发展到彻底销毁参与分配申请,整个过程都是为袁侵如何才能有机会以超低价竞买成功清除障碍和服务。相反,却都是围绕损害赵代福、李雪容利益和千方百计阻止王芳以物抵债出错。
三、隐瞒藏匿销毁带条件通过的一案双查就国家赔偿达成的一致意见这一重要会议纪录问题,导致中院以卷宗没有看到该资料为由不支持国家赔偿:
2021年5月20日中院第一次告知鲁向阳一案双查结果时,因为没有查清反映的全部问题就没有通过。2021年6月7日两级法院在中院就一案双查已经查处到的数十起严重程序违法、卷宗没有保证金等等五方面问题,核实告知鲁向阳相关情况及意见时,因为对其中涉及严重违法犯罪问题、严重程序违法、浪费诉讼资产超过执行标的超过200万等等,已经严重影响到案件实体问题没有查清楚。鲁向阳认为问题还是没有查清楚及说明涪城区纪委已经在2020.11.14日告知受理了鲁向阳的举报并立案调查。参会的涪城法院黄副院长、母凯豪和中院田副院长、肖处长、中院信访部门负责人等,当场达成带条件通过的一案双查,即“如果纪委(第三方)再查明程序违法问题,房屋损失就由国家赔偿的一致意见”。田稼旺副院长对此还作了指示,并让书记员详细记录该情况(请调取中院领导接待保存的相关监控核实)。鲁向阳认为该带条件通过的一案双查,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就同意通过。2021.7.28日纪委梁书记及经办人徐海燕告知和检察院查处的程序违法问题等与一案双查基本一致,证明符合国家赔偿的共识条件。但两级法院向省高院、中央督导组、四川省委第十四督导组、2022.4.17日鲁向阳向巡视中物院的中央第九巡视组、绵阳市两级政府、检察院、纪委、政法委等等汇报,及赵代福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审理时隐瞒该重要内容,导致从中问题无法被发现及国家赔偿以没有该意见不予支持。请调取中院2021.5.20和2021.6.7日的两次监控和两级法院的两次会议纪要证实。最重要的就是2022年6月28日中院接待鲁向阳时,涪城法院黄副院长、中院执行局任局长、肖处长、李副处长等参加,当场将一案双查两级法院相关意见及田副院长对此的指示情况告知了参加会议的涪城区政法委赖主任。
四、省高院违反督导案件办理流程,并直接按照涪城法院以中院向中央督导组汇报没有通过的一案双查办理,导致问题不能被发现及不能纠错情况下作出错误决定,三级法院并以此错误一案双查多次欺骗中央督导组等等问题: 
2023年4月19日中院冯安石庭长和李忠副处长,与鲁向阳就包括向中央督导组等等汇报的一案双查时间问题,法院电脑存档记录与鲁向阳提供情况不一致核实时证实(并当场告知有监控):现存档时间为2021年5月6日资料是没有通过的一案双查资料(2021.5.20没有通过让继续查,2021.6.7日附带条件通过),及李忠副处长根本就没有将2021年6月7日,两级法院带条件通过的一案双查一致意见及田副院长对此指示的相关会议记录等录入电脑系统存档。当天李忠还承认从来没有向省高院请示过,省高院从来也没有答复过他原多次告知鲁向阳的“省高院答复程序违法不影响实体”情况。因为第二次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期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在反映这么多年中唯一联系过反映举报人、当时办理该案最负责任的施家容副庭长,2021年11月16日20时16分电话02886960916调查询问了鲁向阳除一案双查之外还没有查清的其他问题。并告知了这个案子是中央督导组交办的重要性,她必须了解询问清楚及对案件负责。并告知了中央督导组案件督办流程:一、必须调查询问当事举报人鲁向阳;二、调查完毕必须询问当事举报人鲁向阳问题是否查清楚有没有遗漏等等;三、必须填写案件反馈满意度表格。并告知案中如果存在那么多问题情况下,省高院根本就不会作出程序违法不影响实体的结论,但第二天告知她不能办理及已经移交后该案就没有任何消息。2023.6.14日涪城法院杨小平院长接待鲁向阳,牟玉峰副局长无意中说出省高院在办理中央督导组抽调该案时,已经反馈了程序违法不影响实体的结论。鲁向阳询问是否在查清问题下作出,没有回答后。2023.6.26鲁向阳向省高院执行信访递交材料,要求查清及答复相关问题,省高院近十个部门都没有查到该案的具体承办人及没有查到他们出具过该结论后,让涪城法院报告相关情况后再答复鲁向阳。涪城法院向省高院已经回复一个月了,省高院还是不答复,推到涪城法院答复,但截止2023.10.16日涪城法院还是不答复。中院冯安石庭长指出,一案双查意见是两级法院一致意见及田副院长对此的指示意见,是关于执行走向的重要依据,必须遵道执行。鲁向阳2022年4月17日,向正在绵阳中物院巡视的中央第九巡视组,举报了李忠在中院督导组抽调该案前,就多次答复省高院已经出具程序违法不影响实体的虚假情况。 1.绵阳中院欺骗中央督导组情况:中央督导组等2021.4.16日下午来绵阳,鲁向阳在涪城法院门口向中央督导组实名举报。中院向其汇报内容却是2021.5.6日没有通过的一案双查报告,隐瞒众多不正常情况及已经涉嫌违法犯罪问题、隐瞒由于严重程序违法等造成实体损失超过执行标的问题,及隐瞒带条件通过的会议纪要即“当场达成如果纪委(第三方)再查明程序违法问题,房屋损失就由国家赔偿的一致意见,田稼旺副院长对此还作了指示”。等等等等....。 2.涪城法院再次欺骗中央督导组情况:鲁向阳10.2日以机要渠道从陕西邮寄资料,再次向正在督导四川省高院的中央督导组反映举报。该案被中央督导组抽调由省高院复查,中院担心虚假汇报被追责伙同涪城法院以同样手段、同样材料再次虚假汇报欺骗省高院、欺骗中央督导组。  3.省高院再再次欺骗中央督导组情况:省高院2021年10月承办中央督导组抽调的该案,只有后来没有办理该案的最负责任的施稼容副庭长,在2021年11月16日晚上20时16分电话02886960916询问过该案包括汇报的一案双查之外没有查处的全部问题。更换承办人之后,从来就没有任何人按照中央督导组案件办理流程进行询问调查、反馈及填写案件回访满意度等等。直到2023年6月14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院长接待,无意中说出省高院已经出具程序违法不影响实体结论。明显再再次的欺骗中央督导组。
中院向绵阳市巡察组口头回复和涪城向省委第十巡视组书面回复可证实,省高院按照涪城法院汇报的2021.5.6日虚假一案双查,没有调卷及查清全部问题情况下,2021.11.25日2出具案件合格及程序违法不影响实体情况。但省高院2023.11.2日和3日及其他时间多次答复,他们高院没有复查办理过该案,没有找到案件复查承办人员,没有出具过任何意见。
五、销毁王芳提交三次参与分配申请,导致不能以物抵债错误,如果复议纠正该错误行为,差价90万解决所有债务都用不完等等,且销毁卷宗材料问题已经涉及到严重违法犯罪问题:
李雪容房屋已经于2017年3月22日拍卖成交后的4月初,鲁向阳跑车好像在上海时律师候新山打电话,告知法官让将2017年3月17日提交的参与分配申请书内容“房屋已经拍卖完毕”修改为“房屋正在处置中”,但将当时写错年份为2016年3月17日的时间仍然要求按照原提交时间2017年3月17日填写(准确时间记不清楚了及是律师候新山写好让我老婆王芳交到法院)。8月1日法院又通知让将内容修改为“房屋已经拍卖完毕申请参与分配”,但时间为当时的8月1日。2019年3月5日,法院又通知提交参与分配申请,才知道原来提交的三次参与分配申请已经被全部销毁。法官韩乾兵销毁参与分配申请原因是:我们起诉前侯律师向韩乾兵询问房屋处置情况,告知已经拍卖。为了参与分配,情况紧急立即申请速裁。但当时实际情况是该房屋正在二次拍卖流拍中,担保公司不愿以物抵债,法官如如实告知后王芳就可以以物抵债,就不会造成现在的巨额利息损失等等,也就无法进入第三次超低价拍卖。如果复议期间纠正,该差价90万解决所有债务都用不完。韩乾兵之所以让修改内容及日期,就是为了掩盖没有如实告知情况及不让王芳以物抵债后袁侵才能超低价竞买成功。过后为了掩盖这一明显具有利益输送特征的非法行为,就销毁了三次提交的全部参与分配申请书。还有法院向鲁向阳答复向省委第七巡视组反映情况时,调查结论是2017.3.17日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但国家赔偿判决却将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和参与分配申请时间篡改为2017.3.20日同时提交,目的就是为没有如实告知王芳房屋拍卖情况及担保公司不愿以物抵债,王芳可以以物抵债的错误行为找借口故意做的局。因为如果3月20日提交执行申请,按照法院原操作流程三天后的24日才能分给法官,这时的房子已经与22日拍卖,王芳不能以物抵债就是对的。也不符合涪城法院当时告知的操作流程是先立案,三天后确定法官才能提交参与分配申请推断,王芳提出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的时间为2017.3.13日是对的。王芳申请执行原承办法官赵礼华,现在都清楚肯定交了三次参与分配申请及要求更改内容情况。因为他是收取该申请后转交韩乾兵的经手人,且在多次调查该问题时,韩乾兵曾经还将责任推到赵礼华法官身上等等。
六、卷宗出现伪造的两份空白竞买协议已涉嫌伪造卷宗材料的违法犯罪问题:
竞买人袁侵和杜容华签字的竞买协议,同时出现拍卖时间在前、公告时间在后的矛盾情况。但卷宗中却出现了填写日期准确,且已经盖好拍卖公司公章和骑缝章的两份空白《竞买协议》。其中一份还有档案编号,另一份还有法官韩乾兵2017年3月3日(拍卖时间为3月22日)的审批签名,只差向空白的竞买人处签名了。对与法院无关,且应属于拍卖公司的该空白协议为什么出现在法院的卷宗中,在被鲁向阳复印发现举报到省委巡视组、中央督导组、纪委、检察院、法院等等后好像又被神秘销毁。从中不排除韩乾兵法官为造假准备了该多份空白协议和与竞买人当时签订相关竞买协议的也正是韩乾兵法官自己,而不是拍卖公司。该行为具有明显弄虚作假及伪造卷宗材料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涪城法院监察室保存有2020年5月22日取得该资料时的监控。
七、没有依法进行网络拍卖而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违法问题:
袁侵、杜容华2017年3月21日与拍卖公司签订的《竞买申请书》“自愿选择公开拍卖的拍卖方式,而自愿放弃网络拍卖的拍卖方式”。违反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5月30日通过,2017年1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的规定。证实法院、竞买人及拍卖公司等同意袁侵申请及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已经违法。国家赔偿以在该司法解释施行前已经采取了公开拍卖方式,施行后继续沿用公开拍卖的解释不符合事实情况。因为前两次拍卖都是流拍,怎么能认定为原来就已经采取了公开的拍卖方式呢?还有,拍卖公司已经知道即将施行网络拍卖和司法解释的衔接问题,就已经分别在2016.11.9、2017.1.25、2017.3.2刊登拍卖公告中注明:“本次拍卖将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交易平台上实行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在可选择及法律司法解释又有强制规定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法律优先的原则这个是基本常识,所以仅凭竞买人的申请和要求、以及法院和在国家赔偿中认定继续沿用公开的拍卖方式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八、监控证实财务窗口查询不到该保证金及财务原始收据存根涉嫌造假问题:
2020.5.25日9点过到财务窗口查询时监控可证实:财务翻阅了原始对账单、连串没有撕开的银行流水、原始收据存根等等。查明告知全法院系统2017年3月份只有15日有一笔金额为5万元的进账记录、根本就没有收到3月21日该这笔保证金、也根本没有开过该收据、现存根内容和财务电脑存档资料属于空白内容不符,是法官私自添加(保存在涪城法院监察室2020年5月25日财务答复情况监控可证实)。约2022年11月8日,财务杜主任向李雪容当着鲁向阳拿出的原始收据存根,撕毁了整本收据中大部分原始存根,导致相互之间序列号不连串,失去证明效力及涉嫌造假。因为后来纪委、检察院、一案双查等都查处到卷宗没有保证金的事实,法院也多次查明或者认定档案资料没有保证金复印件存档存在不当,但却以此掩盖法院财务和执行法官在此问题上涉嫌造假的严重违法犯罪问题,及以此虚假回复对抗四川省委第七巡视组、中央督导组等等这一严重政治问题。结合了解到的情况是,该本收据或许是法院执行部门专门留给执行局,外出办案或者临时收款时,向当事人应急临时开取票据用的,根本不会在财务做账中使用,这也是为什么财务窗口查询不到该笔账的原因。及卷宗为什么会出现存根复印件且盖的是执行局的章及注明买受人联系不上等等反常情况;及拍卖公司和法院都承认没有看到该收据情况下袁侵等是如何通过资格审查参加拍卖的,难道正好证明了他们相互之间早就认识,相互勾结利益输送呢;按照规定4.19日提交财务后应该在5天内打款,由于款项迟迟不能到账。询问信访窗口告知财务杜主任电话217112告知没有找不到保证金资料,后直到7月1日才到账;2020年7月28日涪城法院监察室王凌主任告知评查中没有找到保证金,答复结论是公开拍卖不需要交纳保证金的错误结论;还有即使竞买人真正交了该款,但没有按照规定拿出保证金收据进行审核、存档、登记等等。就可以此漏洞为参加或者不参加先把名额占到做手脚,及随时退款等等。这也是省高院为了规范及防止滥用保证金等等情况发生,出具了《保证金及案款管理办法》的原因。
九、法官勾结担保公司律师浪费财产超过执行标的及严重实体损失问题:
1.2019年1月2日听证证实,担保公司律师勾结法官韩乾兵,以于洁房屋好像没有土地证为借口,对实际手续齐全的该房屋不处置,更换牟玉峰法官后立即快速高价拍卖。且该财产足够担保公司债务的执行,也符合对转移超过百万担保物进行追偿的法律规定。但对李雪容没有任何证件的房屋,连税都没有交纳情况下,却在包括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及众多不正常等等情况下,提前几年就“拍卖给了”袁侵;按照当时市场价给李雪容造成损失约50万,如果按照复议如果能够纠正时的差价约90万;如果按照规定以物抵债给王芳,早就可以还清所有债务,也不会产生现在的巨额利息负担。
2.法官勾结担保公司律师对法院查封,判决具有优先受偿权的,价值超过100万4个车辆担保物几年不处置。最终造成该财产灭失,造成损失超过100万,超过执行标的105万。
3.拍卖窦志勇、罗刚两套房屋,也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没有告知暗箱操作将两套房屋以超低价38万多点以物抵债给担保公司,造成损失超过40万。
十、担保公司乱分配处置应该属于自己财产造成严重实体损失问题:
1.担保公司没有争议的担保财产足够执行情况下,以各种理由不予处置。并在郭在富于洁夫妇转移巨额法院已经查封的担保物车辆资产后,有足够的其他资产依法可以追偿情况下,以各种理由到现在也没有依法处置被查封多年的于洁花荄房屋。相反却要求分配李雪容房屋拍卖款,造成现在需要退回分配李雪容房屋拍卖款给王芳。给债务人额外增加不该承担的巨额利息。
2.于洁房屋拍卖后,本应全部给担保公司,因为依法应该用于洁财产补偿转移财产的损失。但担保公司却愿意将其中50万自愿分配给合作单位商业银行。在鲁向阳举报后却滥用诉讼程序长达两年才退回,从2019年10月23日违法占用资金大概到2023年4月才退还。给债务人造成额外巨额利息损失。
十一、虚假汇报欺骗巡视组督导组等部门导致问题迟迟不能发现和纠正;以N多的不规范、瑕疵、失误、笔误、审查不严等,不能掩盖已经属于的严重的程序违法等等问题。及从出现问题的地方都是想方设法为袁侵服务,而去损害赵代福、李雪容、王芳等的利益等,这一明显存在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现象和所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已经涉嫌严重的违法犯罪:
如果严格按照规定该财产足够执行标的的执行还用不完;如果严格按照规定就不会造成巨额财产的浪费超过执行标的问题;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袁侵就不符合竞买人资格;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国家赔偿就会得到支持;如果严格执法就不会出现本案N多的错误等等行为。就不会出现本案凡是法院出现问题的地方,都是围绕怎样才能从暗箱操作中,为袁侵以超低价取得该房屋服务;相反,却是千方百计阻止王芳以物抵债和损害赵代福、李雪容及王芳利益出错。由于法院明显出现欺上瞒下、避重就轻、敷衍搪塞、包庇袒护、相互勾结、攻守同盟、虚假汇报等等问题。先后两次欺骗了中央督导组、中央巡视组、省委第七巡视组(三次)、四川省第十四督导组、绵阳市巡察组、涪城区巡察办、涪城区检察院、涪城区纪委、涪城区人大、两级政法委及相关法院、党委、政府等等部门,导致问题迟迟不能依法得到解决!
十二、其他问题:
1.赵代福等向中院提出复议时,法官唐剑苹在没有查明多明出现超过十处严重程序违法问题,没有查明浪费诉讼资产超过执行标的,没有查明已经严重影响到案件实体,没有合议等等。就以“瑕疵”不予纠正,作出错误的裁定。导致错失最佳的纠错机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因为当时如果追回,李雪容崇尚国际房屋市场价值为135万,差价约90万。对复议时专门提出花园集团办公室告知的法官勾结竞买人袁侵到花园集团要求更改原始合同没有成功事项进行调查。
2担保公司在本案和邓兴军两案中已经涉嫌虚假诉讼、套路贷、骗取国家贷款等等问题,涪城法院不按照2022.10.10日中院李勤院长移交公安侦查。
3.在担保公司自愿将于洁房屋拍卖款中的50万分给合作单位商业银行被鲁向阳举报后,中院以(2021)川07执复193号裁定错误撤销,涪城法院裁定依法应当退还错误分配款的(2021)川0703执异259号裁定。鲁向阳再次举报到李勤院长后,最终用同样法律规定以(2022)川07民终4663号判决需要退回。但无形中却增加了不必要的利息负担。
4案款不及时发放导致利息损失巨大及债权债务不能及时实现,严重违反规定。
5.国家赔偿部分问题:将该车辆已经查封多年情况认定为没有查封错误;将2017.3.13日强制执行申请立案,3.17日提交参与分配申请,认定为2017.3.20日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并立案及提交参与分配申请错误及不符合法院当时操作规程;以(2022)川0703法赔5号案证据材料中,并无证据证明两级法院已就相关执行行为应予国家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及指示、并无违法销毁三次参与分配申请及更改内容情况明显逻辑思维错误。这些应该法院调查举证来证明的事实,在没有调查情况下卷宗怎么会平白无故的有该材料呢。并不提监控能证明我们提交两份空白竞买协议问题,却用时间矛盾的协议敷衍搪塞明显错误。实际上监察室保存的监控足以证明空白竞买协议、竞买保证金造假等等问题。对原前两次拍卖流拍,根本没有启动任何实质程序,解释为已经进行公开拍卖明显错误。
最重要的是:如果法院少用瑕疵、不规范、笔误、失误、审查不严格错误等等修饰词,依法实事求是的纠正错误,规范程序和流程,严格执法,依法调查及按照举证责任举证,或者不发生向本案中出现的多处篡改证据材料问题等等,国家赔偿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诉求依法会得到支持!如果法院在2019.7.10日如实向王树江院长和绵阳市委书记刘超汇报、2020.11.18日如实向省委第七巡视组和绵阳市市区巡察组汇报、政法教育整顿2021.4月和10月两次如实汇报,今年如实向市委第四、五轮和省委第十巡视组汇报,相关问题都会依法得到纠正。
材料提供及反映举报人:鲁向阳
联系电话:15386629091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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