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3月20日发布情况通报“3月20日20时许,三名小孩在兆润江山城小区草坪玩耍,不慎掉入化粪池。事发后,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第一时间现场救援并送医院抢救。经全力抢救无效,三名小孩不幸离世,我们沉静痛心和惋惜。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消息来源:平昌发布) 自2023年向金宝管委会诚挚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后,金宝新区仍然出现“窨井盖”事件这一客观存在的事实来看,为民意识缺失、履行职责缺位,人民群众对其工作评价的“庸懒散浮拖”的工作状态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和改变。对此次本该可以避免的事件演变成今日之大祸,其惨痛的教训让全县人民无比痛心!不知法明职,不履职尽责,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根源。为避免以后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等方面予以说明。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广电总局、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出文《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窨井盖安全专项治理,同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从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对相关职责进行了法定。 根据不同区域和场所的窨井盖所属的管理人不同,具体分为城区道路窨井盖,公共场所窨井盖,小区窨井盖,公园、风景区等公共绿地内窨井盖,其他窨井盖由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窨井盖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承担窨井盖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根据窨井作用的不同,窨井盖材质也不同,建设和验收标准也不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安全生产法》在法条中进一步明确了辖区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政许可法》也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的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而金宝管委会在成立时就已经取得各行政机关授权的具有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建设规划、招商引资、经济开发、安全管理等方面行使相关职能职责。然而在落实县委政府部署的窨井盖安全专项治理和城乡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中,敷衍诿责,执行打折扣。不知而为之,可以教育挽救,知之而不为,正如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就值得深思!不忘初心、知行合一,是克难攻坚的必胜法宝。 “以实则治、以文治不治”,职责明则工作实,工作实则百业兴。“知不足而奋进,望远山而前行”,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是新时代党员干部的鲜明品质,积极响应县委政府的号召和金宝7万多名金宝人民群众的心声,共同建设好“活力金宝、魅力金宝”,为平安平昌建设和全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添砖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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