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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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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民事纠纷,起源于世人的生活琐事,那么到了讲理,讲公平公正的地方,做出的判罚,应该顺其民众的意愿,如果是高度盖然性支持的!(很有可能)至少在社会上通过的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那才是合理性!如果起源与生活中的纠纷,与生活次序背道而驰!世人都无法接受,那判罚保证出了错误!因为国家对于法律法规的不断修改!那就证明在不断完善社会的次序!让整个社会更和谐!
试问买卖合同中,卖方,也就是法律规定的卖售人!
(1)作为卖售人连货物交给了谁都说不出来。(见判决书)员工?
(2)见判决书,以及我们生活中的常识,你说过秤,定价,所有手续都完善后,签字需要几秒?
(3)卖售人,提供了多少货物?怎么证明?那就是收货方,确认签字。菜和肉具有较强的时令性,每天可能都不同,签字也就是确定价格。你说大学毕业的人他不知道?同时这也是法院判决的依据!同时也是合同法规定的,卖售人的责任和义务!
(4)目的两个店重合十样,八样单价都不一样!(如果高的都是远的店,那具有合理性,问题就是哪边数量多,单价就高!作为我们一个世人,都知道,评价只能依据,远的高,可能是距离,不管距离多远!哪怕远一步,高点都能说的过去!有高有低,那就是法律上说的欺诈行为,见判决书,博学多才的法官认为合理!我就在,作为法官你只能用一个评判标准,远的高合理?还是近的高合理?要么你就收人好处故意偏袒!这就是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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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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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1 14: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到了法院,定位与买卖合同,连买卖合同中的要素都不齐全,数量,价格因为没有买方的签字无法确定,是收货人故意为难不给签字?还是另有隐情,见判决书,既然是卖售人不履行责任义务所致!那就是举证不能,而且法官以猜数量,猜价格,最后以高度盖然性支持举证不能的原告!还敢说公平公正!见法院回复!青羊法制政管办
LV1
路人
11楼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案件判决不公正和不合理的问题。经核实,一审判决通过查明双方的交易习惯及结算方式,结合原告提交的《批发销售单》和微信聊天中订货单确认数量和价格,认为原告举证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故判决彭德高粥经营者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支付货款6499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青羊区彭德高粥经营者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综上,该案判决不存在不合理和不公正的现象。感谢您的来电。
                     青羊区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楼主| 发表于 2024-7-21 14: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运用高度盖然性,得证据链条完整,原告提交的证据一!证人证言不予采信,那买卖合同中的交付就是空白!使用高度盖然性判罚,民法典,明确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欺诈,价格欺诈违背合同法诚信原则的同时,使用高度盖然性,難道有合理性?合法性?

 楼主| 发表于 2024-7-21 14: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的行为是违背社会的正常秩序!同时让人不耻,可以说招人唾弃!法官的判罚就是违背整个社会的法则,同时也辜负了法院在社会责任感,因为法院就是维护社会正常次序的产物,让社会稳定发展!起到公平公正的效果!

 楼主| 发表于 2024-7-21 14: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21 14: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更不要说定案依据,是假的(作为一个有生活常识的人,你去菜市场买菜买肉,你要五斤有可能四斤半,有可能六斤,据实结算,原告去的批发市场,更不可能按照要求完成)这出自庭审笔录,原告单方面制作的果蔬批发单与要约的数量不符的解释!同时我们按照常识,和原告解释,可以确定,原告去的批发市场,不可能按照一个特定的数量完成!据实结算,那就是不可能在没有供货前产生出单据!那法官依据果蔬批发单判罚就大错特错,因为单据是电脑版,供货日期就是没供货以前就有的!同时还有两个萝卜三十五斤。一只鸡九斤半(各位看官,不信你去试试,以成都市三到五个市场为例,你去看看普通的肉鸡,有没有九斤多的)三五斤的正常,六斤以上的都不好找,七八斤的基本上没有,更不要说一只九斤半!萝卜两个三十五斤,我八三年的,活了四十多年,见都没见过!这有合理性吗?如果让人服?

 楼主| 发表于 2024-7-21 14: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判决书,认为合理的,原告自己都觉得不合理!见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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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1 15: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这火一下就上来了,他给你发的单据,只发了两张,批发市场拿两斤,三块钱。到我这写五斤12.5你说送七八家人的货物,到底是怎么操作的!你们可能会说人家头天采购的没卖完的。他店在我店的隔壁,中间隔一个门面,万花路上,维也纳酒店对面,他店铺的货架都是我们帮忙装的,从租到退房,三个月,两口子天天打麻将,没开一天,张都没开!因为你要三斤,最后一家可以送五斤,没多少了。一斤也可以送,不够自己去苏坡市场补。

 楼主| 发表于 2024-7-21 15: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吧,我们可以想想,也可以换位思考,如果是我,啥都没有?而且去法院如果真组织算账,你啥也拿不出来,毕竟已经拿走二十多万了。该怎么收场,是什么给他勇气,拿着白条就来了!值得深思!

 楼主| 发表于 2024-7-21 18: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再想。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可能判罚为所欲为,竟然这也可以。实为怪哉!

 楼主| 发表于 2024-7-21 19: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再用生活常识想想,如果真按照判决书,他一天送七八家货物,据实结算,如果没有一个数据,一家按照二十个品种。最后制作单据的时候能记住,那他就不是人了!请问各位看官,扪心自问一下。谁可以办到?那不是就是忽悠法官无知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7-21 2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看官,我们再以事实真相,在内心作为一个评判!依据来源于判决书,聊天记录!(1)依据判决的98498-33500=64998作为大学生表达为聊天记录(本来57500你给四万整数,三万五是底线!)这就不符合逻辑!而且本案中出现三个数额,(98498)(57500)(33500+57500)難道法官的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一个案子可以出现三个结果选择?这显而易见就有问题!
(2)还是来源于判决书!既然有九月清十月清!十一月显示为31930.56判决书显示已经拿走33500是不是应该有十一月清,11月12月一月,一共拿走十几次,数额不等的,应该有还剩多少没付!这明显就不符合常理!那更能体现算账的必要性!法官不是直接参与者,如何定性结算方式为月结!而不是预支?難道判决书上可以天马行空?依据在哪里?
(3)就是到底数额来源哪个更有可信性,(单方面制作而且明白人都知道是假的)据实结算,不可能数据出现没供货以前的98498因为有两个萝卜三十五,一只鸡九斤半,市场上都找不到的计量方式而来!不可信!第二个数额是按照判决书及王相的账目推算出来,不是主张的数额,那就剩王相所诉的57500根据我店原告没供货以前就有的一年多的银行流水,可以细到秒,而且可以根据成都市所有稀饭庄为例,还可以根据世人常识。粥店特殊的行业分化严重,热天基本都喜欢,可以天天吃,最冷的时候就不那么喜爱了,所以57500符合以前的营业额,与蔬菜肉食的比例!而且也可以解释原告为什么起诉在一年以后,因为所以数据有可能丢失,也应证王相预支的款项到达57500后就没有聊天记录了!各位看官,難道真那么的巧合?

 楼主| 发表于 2024-7-21 2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22 04: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法官要求到庭算账。避而不见的原因。如果算不出来,按照王相的57500已经支付完成,现在以价格欺诈伪造单据,那岂不是虚假诉讼了,所以说判决书行不通的,就以口头协议。一纸判决,出现三个口头协议,而且数量价格还不是来源于买卖合同中的交付程序,用老百姓的话说猜!如何服众?我就不信这整个社会,没有公道可言!监管部门,没有正义人士存在?

 楼主| 发表于 2024-7-22 04: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敢写,说明是事实,因为这上边都有法院盖的章!

 楼主| 发表于 2024-7-22 12: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22 16: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22 20: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服,最重要的是预支款不是我这拿的,到了法院应该以算账为基础!当他和我说的数额已经达到负不相欠!而且你还算计了我几个月,该怎么算!法院叫双方去了,法官却避而不见,我就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他以前的合作伙伴就告诉过我,所以法院打出来的电话我都录音了,就连提交材料的都说没收到!录音为证,我的确送到,而且她还告诉我怎么上二楼!

 楼主| 发表于 2024-7-23 18: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24 1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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