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8848|评论: 4

[群众呼声] “宜宾700万贷款卷宗资料造假,借款人当庭说谎”关联行政案件全公开[已回复]

[复制链接]

2024年8月21日叙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本人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宾监管分局行政一案(第三起)。因解决程序问题,法院宣布休庭。


图二、图三为被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宾监管分局提交的证据

图四、图五、图六、图七为本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
20240823085501front2_0_7847585_Fmvr3e43OuxhCTcdCgeuev6aeOlu.jpg
20240823085501front2_0_7847585_FlTzJSGGpSr1ZA2a22rqT9ngXFCR.jpg
20240823085502front2_0_7847585_FgzVeFjZQhBeVc1GD7YroEjcviIk.jpg
20240823085501front2_0_7847585_FqFhE0XF3jjrK7Z4L1fpoc_0bFIs.jpg
20240823085501front2_0_7847585_Fvm4qHA1DjkJU0UglZ5Oj0Jqy1DV.jpg
20240823085502front2_0_7847585_FuRwL4TGydFDB9z4HUMaKji4TWJl.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7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4-8-29 12: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正在依法依规审理中,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满意(0)
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24-9-7 17: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叙州区法院 发表于 2024-8-29 12:55
案件正在依法依规审理中,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贵院2024年9月3日复庭审理时,合议庭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未当庭向当事人出示已调取本人证据清单中第三组证据,也未责令第三人宜宾南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相关证据。

本人认为:该组证据证明包括本案,以汇丰分社对外,绝非偶发盖章错误,而是明知汇丰分社没有强制性要求的放贷资质,实施对外放贷,体外循环;进一步证明被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宾监管分局作出的被诉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行为违法,对被诉意见书依法应予撤销,并依法对南溪农商行及银行工作人员非法贷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合议庭不予出示证据及调取证据,显然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宗旨。恳请合议庭将已调取的证据向当事人出示重新组织质证,并依法责令第三人南溪农商行向法院提交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24-9-7 18: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叙州区法院 发表于 2024-8-29 12:55
案件正在依法依规审理中,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贵院于2024年8月29日在麻辣社区平台回复:“案件正在依法依规审理中,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

但是贵院2024年9月3日复庭审理时,合议庭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未当庭向当事人出示已调取本人证据清单中第三组证据,也未责令第三人宜宾南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相关证据。

本人认为:该组证据与本案存在重大关联,证明“包括本案,以汇丰分社对外放贷,绝非偶发盖章错误,而是明知汇丰分社没有强制性要求的放贷资质,实施对外放贷,体外循环;进一步证明被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宾监管分局作出的被诉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行为违法,应依法撤销被诉意见书,并依法对南溪农商行及银行工作人员非法贷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合议庭未当庭向当事人出示已调取的证据给当事人质证、也未责令第三人南溪农商行向法院提交证据,显然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宗旨。恳请合议庭将已调取的证据向当事人出示重新组织质证,并依法责令第三人南溪农商行向法院提交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7 09: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叙州区法院 发表于 2024-8-29 12:55
案件正在依法依规审理中,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恳请叙州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对行政审判庭田力副庭长审理的本人白芹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宜宾监督管理分局(2024)川1521行初64号行政一案;田力法官存在主观故意违背事实、违背法律、违背法律诉讼程序,枉法裁判。

本人自愿提供相关证据。本人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恳请叙州区人大、叙州区政法委、叙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谢谢!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