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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信访工作法制化到底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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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有一个比较新意的提法,叫做信访工作法治化,虽然网上在提,但什么是信访工作法治化,具体指的什么法治化不大清楚,虽然中央成立社会工作部,将信访工作提得很重要,但具体落实到基层,就没有一丁点儿味道了。就信访工作处理而言也还是老样子,一推,二拖、三忽悠,归根结底不了了之,闻不到一丁点儿依法的味道,找不出一丁点儿依法的成分;特别是司法机关的涉诉信访工作化解更是千奇百怪,作出生效的裁判的人民法院就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从受理信访就开始推,踢、甩。对中级法院作出的裁判不服不能处理的信访案,中级法院自己不化解,分配给基层法院化解,美其名曰属地管理,基层法院一审查,中级法院又说,你下级法院不能对上级法院的裁判指手画脚。这是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吗?任你理由再确实充分,反正法院院长就不承认裁判确有错误,就是不让你进入诉讼程序纠正错误;其它也没有人管得了,党委政府不能管具体案件,政法委不得干预具体案件,不说化解涉诉信访案件法治化,就算是要求人民法院讲理、要脸也难以做到;在这一级骗一级的操作模式下,不知道被冤枉的老百姓啥时才能有个出头之日?不知道管政法的党这瞌睡要啥时才能睡醒?

   信访工作“五化四到位”是指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这五个方面,以及受理到位、办理到位、监督到位、处理到位这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五化”包括:
  • 预防法治化:确保信访问题的源头得到治理,落实源头治理的责任。
  • 受理法治化:在信访接待过程中,要分清责任、明确管辖、及时转办督办,保证信访事项的处理流程顺畅。
  • 办理法治化: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办理信访事项,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
  • 监督追责法治化:对于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法律责任追究。
  • 维护秩序法治化:对于可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及时依法进行处理,保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到位”包括:
  • 受理到位:信访部门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
  • 办理到位:职能部门对信访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到位。
  • 监督到位:监督部门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到位。
  • 处理到位:政法机关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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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6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必须落实到位。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目标任务是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2024年才刚刚开始试点,所以有很多人不了解,还停留在原来的忽悠,推、踢、拦截,抓、 恐吓信访人的习惯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4-9-14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做到五化,四到位就已经很好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11-7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载明:经·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查明指控及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审判委员会决定隐瞒法医尸检报告被重新鉴定否认的事实,依据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改判原审被告人犯医疗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原审被告人 以一、原判审判程序违法,影响公正审判(未经法庭审理过指控的事实能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审判委员会决定改判医疗事故罪未让被告人知道,未经被告人辩护过,法院主动变更检察院起诉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只能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巴中市中级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再审非法行医案,不能主动变更起诉罪名作出改判医疗事故罪的终审判决,法院主动变更检察院起诉罪名只能作出一审判决);二、出现新证据(通江县公安局聘请巴中市医鉴委对案中死者死亡原因告重新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否认了判决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关键证据----法医尸检报告,(法医尸检报告由于尸检程序不合法,尸检超过法定时间尸体已经腐烂,尸检操作不规范,应当病检而未病检),向巴中市中级法院反复申诉,巴中市中级法院就是不对申诉复查处理,经2021年政法委组织化解涉诉信访案,巴中市中级法院指派通江县法院化解,至今无果,今年巴中市中级法院又指派通江县法院化解,4个月无果。

发表于 2024-11-7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厅级官吏插手置于的冤案,谁能敢于以法治化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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