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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大竹龙潭水库个别管理人员无法无天[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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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7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下午(9月7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去龙潭(该处无任何提示牌告知禁止垂钓)水库新家村库尾处休闲垂钓,谁知刚把鱼竿整理好挂上麦粒准备垂钓翘嘴时一名自称龙潭水库管理人员驾驶快艇迅速冲到我的调位,二话不说直接就抢我的渔竿、鱼饵、鱼线、漂、配件、背包、眼镜等。请问龙潭水库管理人员有执法权么?即或有执法权是不是该出示下证件?抢了我的东西是否该进行登记?这样干还有没有法治社会这么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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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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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2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

  您在麻辣社区留言反映“大竹龙潭水库个别管理人员无法无天?”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龙潭水库管理人员是否有执法权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源从事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不受破坏,维护库区环境,管理库区秩序是我所的一项基本权利。据了解,您于9月7日在龙潭水库钓鱼采用的鱼竿是“抛(海)杆”,抛(海)杆属违规鱼竿,专钓花鲢、白鲢等净化水体的鱼类,必须严厉打击。

  二、关于出示证件及登记收缴物品的问题

  经调查,我单位管理人员巡库期间已按规定佩戴工作证,收缴物品已按相关程序处理。大竹县龙潭水库是大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无论是钓鱼打窝料、饵料,还是钓鱼人员(包括随同人员)留下的各种垃圾,都会影响并破坏水库水质。打击在水库的钓鱼活动和收缴非法钓鱼用具,主要是确保大竹县城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生态环境免受破坏,保证县城及周边乡镇人民群众能喝上安全、健康、优质的饮用水,希望广大钓鱼爱好者能够理解,也确保您自己能喝上放心水。

  为切实抓好龙潭水库的水源保护工作,大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和龙潭水库管理所做了大量工作。没收钓鱼用具只是一种管理方式,实属不得已而并非最终目的,我们希望广大钓鱼爱好者能远离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龙潭水库,主动选择开放式水库、堰塘、鱼池等进行垂钓活动。敬请您理解我们的保护水源行动。

  经办人:唐德万联系电话:6221195

  大竹县龙潭水库管理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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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2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你也是国家供养的人员,怎么编起谎话来自己都不脸红了。
1.我使用的是手杆(带八卦轮),并非抛(海)竿,挂的麦粒,钓麦穗或翘嘴鱼,4号钩,根本无法钓花白鲢,你这是典型的指鹿为马;2.当时的工作人员还把我未使用的一根手竿抢走,这属于侵犯公民私人财产;3.工作人员一不告知姓名,二不沟通,直接抢夺我的个人财物,且未出具任何收缴手续,这是典型的土匪作风;4.我未在水库打窝,且无任何渔获,你单位管理人员把耀武扬威这一词体现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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