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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关注人民法院依法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主动请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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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9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作出一份终审判决,判决含两件事情,一是经再审合议庭审理查明,起诉及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依法撤销原刑事裁判,二是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原审被告人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原审被告人犯医疗事故罪的事实依据是通江县公安局法医尸检报告结论:“”手术损伤子宫动脉,结扎不全,引起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但是这份法医尸检报告由于尸检记录显示,尸检并未见到子宫动脉有损伤出血的事实,怀疑法医弄虚作假。在侦查期间由通江县公安局聘请巴中市医鉴委重新鉴定(由被告人支付重新鉴定费用),作出鉴定结果是:由于资料不全,法医尸检超过法定时间,无活检报告,因此,无法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一是不能以审判委员会讨论代替合议庭审理案件,这是对庭审实质化的亵渎;二是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未让被告人辩护过,非法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三是审判委员会隐瞒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已经重新鉴定否认的事实,将被重新鉴定否认了的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作为认定原审被告人观察医疗事故罪的关键事实依据,涉嫌弄虚作假;四是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当,与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的罪名不一致,依照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这属于人民法院主动变更检察院起诉罪名作出有罪判决,依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规定,只能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作出的判决也只能是一审判决,绝不可能是终审判决。鉴于此,当事人申诉十多年,可巴中市中级法院至今不对申诉复查。

    本次人民法院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巴中市中级法院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此案分配给通江县人民法院化解。通江县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副院长包案化解,由一名法官具体负责化解,通江县人民法院领导级办案法官与申诉任接触,听取了申诉人不服判决的理由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后表示,我们作为下级法院,不好对上级法院的裁判说三道四,至今还未依法作出解释或答复。

   对于本案化解的情况,将陆续发帖公开,主动请人民群众监督。请人民群众依照信访工作法治化-----五化四到位的要求对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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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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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9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工作法治化

信访工作“五化四到位”是指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这五个方面,以及受理到位、办理到位、监督到位、处理到位这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五化”包括:
预防法治化:确保信访问题的源头得到治理,落实源头治理的责任。受理法治化:在信访接待过程中,要分清责任、明确管辖、及时转办督办,保证信访事项的处理流程顺畅。办理法治化: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办理信访事项,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监督追责法治化:对于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法律责任追究。维护秩序法治化:对于可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及时依法进行处理,保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到位”包括:
受理到位:信访部门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办理到位:职能部门对信访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到位。监督到位:监督部门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到位。处理到位:政法机关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到位
 楼主| 发表于 2024-9-9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诚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党纪、政纪处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者未能按规定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二)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信访事项、因推诿、敷衍、拖延而未能办结的;
(三)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信访事项未予支持的;
(四)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拒不处理、对上级关于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拒不执行、或者对上级要求限期上报查处情况的重要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上报结果的;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4-9-9 14: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9-9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答出民心,答出信赖。

发表于 2024-9-9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说到不一定能做到

发表于 2024-9-9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说到不一定能做到。说一套做一套到是见惯不惊,欺上瞒下已成常态。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4-9-9 16: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逗虎 发表于 2024-9-9 16:09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说到不一定能做到。说一套做一套到是见惯不惊,欺上瞒下已成常态。

哟 逗虎老兄 难得见你出来冒个泡泡哟
 楼主| 发表于 2024-9-11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还是骗人的话
 楼主| 发表于 2024-9-11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甄别。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不服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释法明理仍不服的,可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关处理程序和结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
 楼主| 发表于 2024-9-11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涉诉信访案件过多,极少数确有理由的申诉和大量的无理闹访、缠访交织在一起,使得信访渠道很难发挥应有的纠错功能,一些确有道理的案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反复传递,一些群众在当地和北京之间反复奔波,造成信访程序存在明显的空转现象。有的错误裁判只有受到新闻媒体的关注或者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法院过问乃至检察机关抗诉以后,才被提起再审纠正,这是不正常的,不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申诉权益,必须改变这一现象。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4-9-13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说到政法就复杂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9-14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恐怕在中国最复杂的就是政法了。执法不公正呀,谁能够管一下呢?
 楼主| 发表于 2024-9-14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
法院系统将推进涉诉信访办理规范化,强化首办责任,进一步梳理涉诉信访“马上办、精细办、联合办、督导办”事项范围,统一办理标准,做到“诉求有人管、案件及时办、效果有监督、办结有回应”。
 楼主| 发表于 2024-9-14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
扎实做好审判监督工作,树牢有错必纠理念,严把案件质量关,发挥审判监督的错案溯源治理作用,实现“改判一案、规范一片”。
 楼主| 发表于 2024-9-15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法工作是老大难。
 楼主| 发表于 2024-9-15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子是别人给的,脸是自己丢的”

 往往主持纠正错案及化解涉诉信访案的法院院长或者法官,都会受到一些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专家甚至原审判法官提出的质疑,质疑的理由是“纠正错案会损害司法权威”。

  我们不知道这些反对纠正错案的领导、专家是一些什么“领导、专家”,但他们至少没有研究透彻“司法权威”来自哪里。司法之所以权威,完全建立和依托于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离开了这些,“司法权威”无从谈起。

  如果法院和法官,连纠正错案的勇气都没有,那才是真正损害“司法权威”的举动。没有阳光的司法,不过是白色恐怖,与“司法权威”根本沾不上边。而法院的面子与里子,只有在阳光下才能熠熠生辉,政法委也只有在阳光下才能体现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专门组织。
 楼主| 发表于 2024-9-29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要脸吗?

发表于 2024-10-23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同一根藤上的苦瓜,只能在精神上支持您一定要坚持,否则他们就得逞了!

发表于 2024-10-25 08: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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