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晚,本人接到广安区公安分局巡特警电话说父亲李JR高血压发作,让我去警局接人。特警拿李JR手机打视频,我看到李JR并没有犯病,于是询问但对方拒绝回答并反复催促,我连夜打车去警局。
到了警局之后,没人告知我案件情况,我从别人口中得知事情经过,但真相需要进一步求证(李JR早上在街上与城管发生了矛盾,骂了城管,但是双方都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我到的时候副局长杨忠一直在外面打电话,等待他打完后我被带到拘留的地方准备接人。
我站在门外十分钟,杨忠一直在唠家常说着与案件无关的字眼,且反复无厘头对李JR提及不要耍心眼,我按捺不住上前请求不要说无关的,通知我来接人,直接走流程了下一步该怎么样,但一直没有理会我。接着又让我去买药,说李JR吃完药到明早警局商议决定是否离开,我感到困惑,电话里通知让我去接人,李JR当时状态正常且他自己不愿意吃药和去医院,为何要逼当事人就医才能考虑释放,当事人被传唤在警局一天,结果没出来那为什么通知我来接人。
之后我提议按正常流程走不要闲扯,杨忠挑衅地对我说有录像,我立即称道本人对一切言行负责并继续请求按流程办事。杨忠随即无视我,对我一口一个“小妹崽”,“性格急躁”这样的人身攻击。然后让我离开警局。我在离开路上随口说了神经病的字眼,说的时候我周围没有任何一个人并没有指向性,然后杨忠追上来堵住我,把我逼到墙边,用手指指着我的鼻子大吼,本人道歉了两句对不起,杨忠才放行,然后在后面喊到“我看你有多冲”。警察用手指指人这个肢体动作并非在执法过程,侮辱公民人格尊严,导致我精神疾病复发,心跳非正常加速(本人有长达几年精神疾病史,有病例和处方单可证明,目前仍处于服用精神类药物阶段)
最后,我想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当事人从早上九点到晚上,按行政执法程序案情不适用于拘留的,传唤后询问查证超过8小时是否合理?本人去到警局看到李JR已经身处拘留隔间,李JR辱骂执法人员到什么程度,为何被拘留一天,这是否因为某些原因被过度执法?
本人在电话里被特警几次催促去接人,为什么作为家属本人一到就改变决定,言语中带有强制医疗的意思,全程无视我也没有告知我案件经过,丝毫不尊重人;杨副局长采取不文明行为用手指指人鼻子大吼,语气嘲讽公民“怎么当的女儿”,是否应该被警察用来审判与案件无关的家属。
以上有全部录音,录像可调取警局监控,本人请求保证李JR不因本人投诉举报工作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