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
非法民宿问题向方方面面投诉了若干次,在街道社区包庇之下,始终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我们的书记。
恳请依法严查并关停非法开设在锦江区书院街街道华兴社区:“萧邦大厦”内的所有民宿。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关停大厦内的所有民宿。
(开办民宿,是否有合法合规的手续)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范,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范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首先,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其次,改变住宅性质,从未与邻里沟通过,邻里从未同意。)
3、依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颁布的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章第六十八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性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查处该民宿。
(该民宿从事的就是市场经营活动。)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章第六十九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许可经营活动或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部门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部门予以查处。”查处关停该民宿。
(所以,不论该民宿从事的是一般性经营活动,还是从事许可经营活动,都应该依法登记。未经设立登记,就该查处。)
5、依照成都市人民政府2023年颁布的《成都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设立旅游民宿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第一款“选址应当符合所在辖区的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首先,该民宿所在辖区国土规划的是居民住宅小区,不是商业市场经营场所。)
6、依照《成都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建筑结构安全可靠且须经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安全鉴定合格报告,具备必要的安全、消防等设施。”关停查处该民宿。
(民宿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民宿没有取得消防特种许可证)
7、依照《成都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第三章“经营规范”第八条“旅游民宿应当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
(由于该民宿违法改变住宅性质,不可能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8、依照《成都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旅游民宿经营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食品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查处关停该民宿。
(该民宿入住旅客长期在小区公共场所乱丢乱弃、损坏大厦内公共设施、深夜凌晨大声喧哗——有110出警记录。)
9、依照《成都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一款“旅游民宿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营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理,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该民宿主人生活居住根本就不在大厦内。经营采取的是网上招客,网上结账。民宿主人都不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理”的规定落不到实处。)
10、依照《成都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市县两级政府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遵循包容审慎、鼓励创新、发展共享、激发活力、加强监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关停该民宿。
(对民宿的管理,该条款是全面的科学的。管理者不能断章取义,只放不管、只服不管,更不能听之任之民宿对此前已有的国家法规规范冲突和违反。)
11、依照《成都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围绕城市有机更新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加强对旅游民宿的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关停该民宿。
(政府规划旅游民宿理所当然,但是再怎么规划,也不可能把民宿规划布局进居民生活小区里吧?如果政府对萧邦大厦的规划确实是有民宿布局,请本着政务公开原则,告之小区居民。)
12、依照《成都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旅游民宿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旅游民宿联审联评机制,加快推进旅游民宿开办经营‘一站式审核’。街道(乡镇)负责旅游民宿日常巡查,发现旅游民宿未按规定完善开办登记手续或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不一致的,应当督促其及时补齐相关手续或变更登记事项。发现手续不齐、拒不登记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查处该民宿。
(烦请书院街街道办的同志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的事,敢于依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