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近期,您在麻辣社区发帖反映“蒋戴岭被行政抢劫一案应该引起相关单位、组织重视,至今仍未引起重视”的问题。相关情况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蒋戴岭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
蒋戴岭,曾用名蒋爱民,女,汉族,四川广安岳池人,1962年12月27日出生,现年62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居住地: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号(该住房为南充市房管二所直管公有住房,建筑面积49.98平方米)。罗升(系蒋戴岭丈夫),男,汉族,四川南充顺庆人,1966年11月27日出生,现年58岁,自由职业者。
二、关于蒋戴岭住房问题相关情况
蒋戴岭住房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2012年5月,蒋戴岭以原南充市顺庆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剥夺其福利房分配权利为由,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被法院依法驳回。2013年蒋戴岭反映补分福利房问题,原顺庆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回复该问题无政策支持。2014年2月,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申诉人蒋戴岭出具复查意见:要求补分福利房与现行政策不符,不予支持。2014年4月,南充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出具复核答复意见:申诉人蒋戴岭要求分福利房是没有政策依据的,复查机关不予支持,本复核意见为信访事项的终结答复意见。2014年5月14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已经对蒋戴岭反映的要求补分福利房信访事项作出了不再受理的书面告知。2017年7月,蒋戴岭再婚对象罗升起诉顺庆区人民政府不履行应尽法定职责,要求应给予其行政赔偿、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1268420元,该诉求被法院行政裁定不予立案。2018年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上诉人要求撤销一审裁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9年4月,蒋戴岭再次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起诉,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对蒋戴岭的起诉不予受理。2019年5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蒋戴岭上诉,维持原裁定。
三、对网友在“麻辣社区”上发帖反映问题的回复
(一)关于蒋戴岭“补分福利房”的诉求
历年来,蒋戴岭、罗升夫妇以“未享受到福利分房政策”为理由,多次通过网络、信访投诉,要求补分福利房,原质监局、工质局和我局每次都耐心安抚,进行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组建专班人员多次了解其“住房问题”详细情况和有关政策,由于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没有现行政策解决蒋戴岭夫妇要求“补分福利房”的诉求。该诉求已于2014年4月由南充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作出复核答复意见:申诉人蒋戴岭要求分福利房是没有政策依据的,复查机关不予支持,本复核意见为信访事项的终结答复意见。
(二)对蒋戴岭生活的关心关爱
蒋戴岭其家庭系重组,配偶(法定监护人)罗升为无业人员,自蒋戴岭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后,单位本着对患病职工的关怀,一直照发工资津贴,单位历届领导多次对其进行慰问,并视其实际情况给予了一定的困难补助,2016年2月,蒋戴岭因车祸腿部受伤,原顺庆区工质局对其进行了特殊解决,发放慰问金1万元。
2017年退休后,单位仍将其视为重点慰问对象持续给予关心帮助。每年将其纳入困难职工、困难党员慰问对象,分管领导多次深入蒋戴岭家中进行慰问,关心了解其生活状况,逢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发放慰问金、送慰问物资等,累计慰问金额达1万余元。
2023年6月,蒋戴岭反映家里空调损坏,我单位立即安排人员维修空调,花费600元。
2024年2月,我局对蒋戴岭进行了春节慰问,慰问费500元。
历年来,我局对蒋戴岭的“住房问题”和“生活拮据”等方面的困难都给予最大程度的帮助与关心,而“福利分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也没有现行政策依据解决,但我局将一如既往对其提供能力范围内的关心和帮助。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