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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居民住宅区开办酒吧(石桥铺樊华似锦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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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2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樊华似锦一期商业楼(原售楼部,楼栋编号为小区62号楼),2022年曾短暂开办过一段时间酒吧(提供音乐、伴舞、蹦迪等服务),夜间营业到凌晨二、三点,严重扰民,小区业主多次投诉,开办几个月后关闭至今。现小区业主了解到该酒吧正在重新进行装修,装修完成将重新开业。现将有关问题反映如下:
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二条 :《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而该酒吧位于樊华似锦(一、二期)小区用地红线内,属樊华似锦1期配建商业,曾作售楼部使用,东侧临樊华似锦1期63号住宅楼间距仅约10米。这是典型的居民住宅区内,在该处开办酒吧违反了法律规定。
希望有关部门及时介入阻止,该建筑作为小区1期唯一的配套商业建筑,希望政府能引导经营业态向公共服务,为居民提供便利,而非扰民,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民怨和纠纷,同时也避免老板投资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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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2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 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此前(2022年)该酒吧开业未曾举行听证、公示等,涉嫌程序违法,请一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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