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家庭在成都的唯一住房。征信正常。
2.满足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具体可贷金额看缴存表数据,综合缴存时间,缴存余额,缴存基数,房产评估价值等综合测算。
3.无在途公积金贷款,比如我在成都只有一套住房,是商贷,但是我们在外地有一笔公积金贷款没结清,这种也不能商转公。
4.公积金使用次数不超过2次,比如我之前买过两次房子都分别用了公积金贷款,且结清了,现在也不符合商转公条件。
5.转贷金额不超过原商贷的金额,不超过房产购房时网签价值的8成,不超过当前评估价值8成这几个条件取低值。比如之前买的房子100万,评估100万,网签当时打的100万总价,贷了8.5成,是85万,转公积金首套房是贷8成,100万的8成就只有80万。但是这个房子现在评估价值只有90万,90万的8成又只有72万。85<80<72,那就取低值,最多贷72万。
原商贷可以转纯公积金贷款,也可以转组合贷款。具体可贷金额综合测算。
6.必须是有产权证的房子,无二抵,无查封诉讼纠纷,无居住权等。房龄要在30年以内。之前买的一手房,没下产权证的情况下不能商转公,需要分户产权下了才能办理。
7.可贷年限不超过原贷款年限,不超过客户年龄测算可贷年限(男的最长贷到65岁,女的最长贷到60岁),不超过国土剩余使用年限。比如之前商贷贷了30年,客户为男性,现在40岁,按照公积金的标准测算可贷年限64-40=24年。国土使用年限只有20年了,那么 20<24<30,取最低值贷20年。
8.组合贷可以转组合贷,需要将公积金部分贷款金额结清,剩下商贷部分金额可以转公积金。比如我原来贷了60万,其中40万公积金,20万商贷,那就需要将40万公积金贷款结清,剩下20万商贷商转公,但是这样没有任何意义。除非是商贷部分金额较大综合测算转了之后利息差较大才有操作意义。
需要注意,如果这样转,也算用掉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比如之前组合贷的商贷部分金额较大,把公积金部分金额结清,再把剩下商贷转公积金,就相当于用了两次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了。
9.本次商转公的主贷人需要满足,第一主贷缴存的公积金在成都,第二主贷购买的房产在成都市,第三主贷必须是产权人。
举例1
女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男方有公积金,女方没公积金。这种就不能办理商转公,因为只有男方有成都缴纳的公积金,但是男方不是产权人,就不符合要求。
举例2
女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男方有成都的公积金,女方公积金在外地缴纳。这种也不能办理商转公,因为只有男方虽然有成都缴纳的公积金,但是男方不是产权人,就不符合要求。这种情况需要满足,女方是产权人,女方是主贷,女方公积金缴存在成都,才能受理。
10.原来商贷的银行要有公积金业务,且和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商转公协议的才能申请办理,比如客户在光大银行申请的商贷,光大银行目前没有公积金贷款业务,就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11.流程:取得原贷款行的提前还款同意函→向之前商贷银行申请商转公业务→提交资料,银行及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办理顺位抵押→提交放款资料→发放公积金贷款→结算原有商贷金额。
成都商转公条件太苛刻了,能否进一步放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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