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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交警一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4年10月16日21时30分,您(李某谋,男55岁,驾驶证号512923****11131550)驾驶车牌号为川A3***6的小型客车,沿红牌楼北街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行驶至红牌楼北街27号门前路段时,因未依次通行与李某茂(男54岁)驾驶车牌号为川ADU***6的小型客车发生刮擦,致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调查,该事故由交警一分局事故预防处理大队民警钟警官受理,民警受理该案后立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该案进行了调查,确定:当事人李某谋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茂无责任。在您向上级机关提交复核申请后,经上级机关审查,责令交警一分局重新调查、认定。现调查工作还在进行当中,待调查工作完毕后民警将及时向事故当事人通报案件的侦办情况。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1月28日09时40分与您联系,告知了您民警办理案件的流程和交警一分局调查的结果,您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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