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监委、四川省经信厅、四川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监管办:
我司(双王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内承接楼盘项目电力工程,在所涉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电力法规,需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及其分公司办理供电手续,在办理供电手续中,国网四川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1、 国网四川省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拒不执行国务院 办公厅国办函〔 2020〕129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中“ (五)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
2、 国网四川省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拒不 执行川发改价格〔2021〕35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 2021年3月1日起,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政府承担部分除外),由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承担。”
3、 国网四川省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存在严重的违反其自制定的业扩报装红线八项禁令。
综上:国网四川省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在执行上述政策中,存在直接拒绝以及变相对抗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政策以及四川省发改委出台的相关政策,其行为属于应该由国网四川省供电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应该由政府投资承担的投资责任转嫁给用电单位或电力总包单位的情况,是严重增加用电单位或电力施工企业用电成本和负担的情形、是严重阻碍用电单位或电力施工企业电力获取、是严重破坏四川全省各地营商环境的情形,盼四川省纪委监委、四川省经信厅、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履行国家、省等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惠民政策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的行为给与监督及检查纠正,让国家央企保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服务路线,真正做到电力服务于民、电力服务经济。
反映单位: 双王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84823334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