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电动二轮车必须要购买保险才能更换非车辆号牌吗?2024年10月25日,南充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综合管理的通告》,要求对2024年10月31日之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二轮车实施临时备案管理,发放全省统一式样的临时备案标识(非车辆号牌),办理期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逾期未取得临时备案标识牌的禁止上路通行。营山县为了办理非标电动车更换临时备案标识牌,在县城内设置了三个备案登记点,可是,当到备案点去办理更换临时备案标识牌时,工作人员却要求先交300元保险费才能更换标识牌,否则不予办理。如果这样,不交保险费就意味着无法取得临时备案标识牌,2025年5月31日之后自己的电动一轮车就不能上路通行了,如果要想继续上路通行,就必须掏300元保险费,二选一。我不明白,买车时我们是按规定办理了车牌并取得了行驶证的,即购买时是合法的,现在标准变了,要设过渡期,要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并更换临时标识牌,作为老百姓,配合政府的管理行为也是应该的,可将这种行政管理行为当作一些部门收取费用的契机,强制捆绑收取保险费,这就有点让人费解了。既然临时号牌是非车辆号牌,是政府出台的临时管理措施,就不应该让业主变相强制缴纳保险费了,同时也不明白这种保险费保险的项目有哪些?为了实施政府的行政行为,为什么要增加车主的负担呢,这种将更换车辆标识牌和购买保险强制捆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商业保险可以强制要求大家购买吗?老百姓还有没有选择权?这种乱象究竟该哪个部门监管?如果这种乱象不解决,作为广大的二轮非标(购买时是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使用者的老百姓,要么缴纳并不情愿也不合理的所谓的保险费,要么再过几个月好好的电动车就只有当废品了,不然上路就要被交警查扣。这种将行政行为和商业保险行为捆绑,是否让行政行为变味了呢?是否有损政府形象呢?挣钱艰难,日子本留过得不容易,如果不是不得已,谁愿意三伏天和三九天还顶着酷暑和寒风骑辆电动车出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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