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测预报,从12月23日起,全市气象条件进一步转差,区域性污染天气进一步加重,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函》(川环督办〔2024〕174号)要求,决定自2024年12月23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II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他区域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除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工程和绿色标杆工地外,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等作业频次。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城市建成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他区域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 (四)其他减排措施。落实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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