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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违规登记、作而不为、程序性应付、实质性推诿、不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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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涉房屋:
       房产证: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63号附1号2栋2单元2楼15号。
       登薄:2栋2单元2楼15号、2栋1单元4号(登记薄有关于两套合并为一套办理产权的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薄档案图
03、登记中心——档案图及错误.png

实际户型图(AR拍摄、左为2单元、右为1单元)
户型图_修.jpg


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补充材料通知书》

补充材料通知.png



首次登记违规违纪事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自1994年开始多次发文要求职工福利购房只能以家庭为单位购买或租赁一套福利房,针对多两套及以上的必须限期退出,否则按顶风违纪处理,不得办理继承、不得上市交易(川委办[1996]58号、成委办[994]86号、成委托办[1995]58号、成委办[1997]50号、成府发[1998]200]号、成房委[1995]19号等)。然而,原产权人、原产权单位、原登记单位相互勾结,将两套房屋合并办理为一套房屋产权以规避政策法规,至今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只登记了一套房屋,另一套房屋登记状态为空白,登记档案中存有最原始的两套房屋的购房合同和两套房屋的合并申请,没有任何合并相关的批准文件,没用合并前的户型图,仅存一副严重伪造嫌疑的登记档案图,该图本身多处错误与登记档案中的最初购买合同、合并申请相互矛盾。


    据此,依法依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至少应对登记档案本身的错误予以更正登记;或根据登记档案本身可证实为两套房屋的事实以及未做任何改动的两套各自具备完整的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也理应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登记。


    然而,成都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合法产权人提交“相关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却又不详细告知相关部门具体所指部门,也不出具批准文件的参考模板。行政复议决议,市司法局已要求撤销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登记的行为并依法重新处理,登记中心却告知申请人“最初登记和后续转移登记的都是一套房屋”,完全不顾登记档案本身可自证实际为两套房屋的证据,不顾所谓的原产权转移均是其亲属均知其违规登记而不予更正的实情,更不顾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及其负责人多次亲临现场查看结果为两套独立房屋的事实,一再坚持最初的违规的错误登记。实属汗颜!


    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违规登记、调查相关工作人员作而不为、程序性的应付、实质性的推诿、不实事求是、不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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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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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成都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多次给您现场解答并多次与您电话联系回复告知相关情况。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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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6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违规登记事实,并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7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 2024-12-26 15:19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成都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关于 ...

你们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的补充材料,无论是回复函、现场告知均从未告知具体的部门及批准文件参考模板,因此,以无法提交你们需要的补充材料为由,出具《不予登记告知书》。本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议要求:撤销出具的《不予登记告知书》的行政行为并责令贵局下属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重新处理,你们却罔顾首次登记违规违纪、登记档案明确记载两套房屋、实际房屋也为两套的事实,其登记完全不符合《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中对不动产登记单元的认定的定义,以最初登记只有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为由,继续错误的出具《不予登记告知》。这叫多次现场、电话告知清楚了?请你们把你们现场、电话告知的内容公布出来,让人民群众了解、监督你们具体是如何处理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7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 2024-12-26 15:19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成都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关于 ...

@呼声编辑4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下属单位,对案涉房屋首次登记违规违纪、实为两套的事实、本人的申请及处理过程、结果,均是知情且故意不予办理,本人诉求该平台均多次移交给成都自然资源局处理,如同将将杀人案件交给杀人犯自己断案,实为不妥,每次成都自然资源局处理均只做应付处理,未实质性解决人民群众的的合理合法的诉求,恳请转交给由相关监督管理机关单位调查处理为谢。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7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编辑4  

请求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于违规违纪登记、针对不动产登记档案本身多处错误不予处理、推诿事项,而不是转交给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做程序性的回复,其书面回复、现场回复均是让本人提交”相关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却不具体告知相关部门所指部门及批准文件的参考模板,实属为难群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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