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北辰派出所:不作为 我在广安城北碧桂园购买了房屋一套,合同约定,碧桂园开发商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交房;由于房屋多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至今未交房。 多次投诉到建设主管部门,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11日 ,质监站游姓工作人员督促开发商返工整改,但至今未完成整改。 我于2023年4月份,把买好的家具拉了3车放入该房间内,其配件价值8仟元左右;其后物业公司安排工人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房门上粘有白色漆。2023年11月中旬发现屋中家具配件被盗,当天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多次交涉未果,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3点我报了警。民警叫我去调监控,我明确告知民警,物业不同意我调监控,第二天邓姓民警带我去监控室,期间我发现监控存在不连续性,并告知邓警官,请他们去核实;他们说:知道了,后来我打电话问邓姓民警,他对我说:“你这小事情,我们天天去查,我们其它事就不做了吗”;就此被盗一事派出所就一直不管不问了。 其二:北辰派出所:乱作为、乱处罚 2024年12月28日下午2:50我去物业办公室办理钥匙移交手续,物业一共拿出5把钥匙,其中4把钥匙不能用;开发商领导说:所有钥匙放在物业哪里的。我请物业给我办理钥匙移交手续,他们拒绝给我办理,说钥匙没有在他们哪里,我就起身准备离开,物业许姓负责人说:钥匙在我们这里,就是不给你,她说:就是不给你,除非你交物业费,我说我都没接房,我问她:那条法律给你们的权利扣押业主钥匙,我非常生气,当时他们有5人在场,人多势众,许姓负责人故意挑衅、激怒我,我拿起座机话筒作出打的动作吓她,在场物业公司的男性员工还碰起来打我,报了警,警察来到现场后,他们负责人用台面上的电脑给我出具了一份钥匙移交手续。到派出所后,许姓负责人说叫我赔她一万元,或者让她打一次。后面派出所给双方作了笔录。 派出所于2025年1月6日下午给我居然定义为殴打他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试问连衣服都没碰上,且起因是对方多次蓄意挑衅,难道派出所就可不顾事实随意处罚吗?就可无法无天处理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吗?就如此胆大滥用职权吗?到底背后是否有不可告人的内幕! 当时我也提出异议:依《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159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派出所根本不理会。 请上级领导为我们百姓做主,相信天下还是有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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