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7日申诉人与巴中市诚信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位于(现新南池市场)2号楼A栋S1—5、2号楼B栋2楼商业用房41、42、43号约800平方米,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先后向诚信置业公司缴纳购房款392余万元,因开发商资金断链停工8年。2021年由巴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巴中市信访工作联席办公室关于国土住建领域重点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主题会议纪要、关于印发巴中市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化解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通知、对巴中市诚信置业有限公司涉及项目违章建设,由巴州区人民政府分规划方案审批前与审批后的实际情况,并于2021年7月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杜绝再次产生类似问题,全力减少本领域内的新问题,新矛盾的产生,同时明确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并要求开展动态巡查。 2023年诚信公司复工后,申请人于2023年4月18日用手机短信向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张正强)的手机号码为;18784255412,实名举报诚信置业有限公司,尔后,被申请单位的袁局长、邓局长等于2024年8月2日才到现场并召开了相关会议:(诚信公司主管建设王建讲:“2023年5月到诚信公司工作时,2号楼A栋B栋平台走廊修建及违建都快修建完成了,执法局大队长杨高和邓局长讲;裙楼是4—5月份修建的,杨高大队长讲:4月去诚信公司违建现场时,诚信公司正在搭架,并拆除一半,根据上述内容可知),诚信公司违法乱建的事实已在2023年4月就存在,并且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023年4月就接到了申请人的举报。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的陈述为“2023年6月,接到申请人举报”。该陈述与事实完全不符。故申请人需要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新核实,重新对申请人作出新的答复。 在此期间,2022年7月11日、2023年4月21日,巴中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多次函告被申诉人严格按图纸实施并督促整改(文件佐证):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完全有时间制止诚信公司的违建行为,但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仅在2023年6月拆除了案涉项目的部分违建,严重存在不作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应当限期内对违法乱建的建筑进行拆除,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却无动于衷,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却故意拖延长达两个月才到现场仅拆除了部分违章建筑。申请人把此情况告之省三巡视组,被申请人2位局长连续2次恐吓申请人(图片和视频),申请人无赖之下报警并出警。 因此,特向提向各位领导申请,渴望尽快指定专人落实,重新回复申请人,感恩戴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