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金科骏邦美院全体业主 关于物业费用、停车费拒交说明函 致绵阳盛翔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盛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物业费承担的问题,商品住房未达到移交条件,存在多个未完工的问题,如消防系统失效、消防设备无UPS、绿化、路灯、门禁、猫眼可视电话未完成,车库车位未移交,小区无大门,行人进出通道与机动车同道,没有合法合规的机动车进出小区通道,机动车进出只能走非机动车辅导(人身财产安全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且因此已发生过交通事故,见附件15)。2023年11月通知交房,因未达到交房条件全体业主拒绝收房(见附件6)。2023年12月强制交房至今未得到有效处理。同期开发商承诺没有完成整改业主有权不交物业费,物业费该由开发商承担。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的缴纳通常从业主收房之日起计算,而交付使用的条件是房屋必须符合交付标准。现在小区的情况未达到交付标准这是开发商的违约,业主有权拒绝缴纳一切费用。 业主曾要求物业公司督促开发商向业主公示各项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准予交房文件,至今2025年2月未公示。未公示视为未验收,开发商是无权在这种状态下交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项目需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才能交付使用。目前开发商在未完成必要设施的情况下强制交房,追究开发商的延迟交付责任。 物业费的缴纳责任。当前,业主因开发商的过失而被迫接房,前期物业所有费应由开发商承担。现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因此在房屋未达到完全交付标准的情况下,开发商应负责物业所有费用,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开发商违规交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通用办法开发商应承担物业费用并赔偿损失。相关证据见附件1~23,如未完工的现场照片(包括开发商未移交给现物业公司消防、绿化、设备设施等)、设备失效照片、维权记录等。 购房时合同约定前期物业为具有一级物业资质的金科服务(股票代码HK9666),在未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将物业更换为仅为二级资质的盛康物业(见附件19)。2023年11月至今,物业服务质量远未达到一级服务标准。包括人员配置不达标、设施设备标志不全、操作维护不当、消防设施不完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路灯完好率低等问题,小区业主临时出入口未实行24小时站岗值勤、重要设备机房无人值守、重点区域巡查不足、车辆管理混乱、临时出入证管理缺失、视频监控有死角,没有专人专管,导致业主财产受损失等问题,公共区域卫生污渍无人拖地打扫。说明物业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方面的严重失职。与2.1元(叠拼3.3元每平米)一级物业标准严重不匹配。 以下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惯例,商品住房明显未达到法定交付条件,此时前期物业费原则上应由开发商承担。 以下是具体法律条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开发商需完成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部位验收后方可移交。路灯、门禁、消防系统等未完工属于未达标,物业公司无权强制收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项目交付需通过综合验收(含消防、绿化等专项验收)。若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交房,构成违约,业主可拒收并要求整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责任归属 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在项目未达标期间仍为物业服务的最终受益人,前期物业费应由其承担(实践中开发商通常按空置房标准向物业公司支付)。 综上所述,鉴于金科骏邦美院小区房屋未达到法定交付条件,且开发商存在多项违约行为,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物业应向开发商索取相关费用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及开发商应把业主提出的问题整理成表给出承诺完成时间并在业主群公示、公告栏公示,并发送社区及相关政府职能单位。我们要求开发商、物业公司尽快解决上述问题,物业公司应每月或每季度在业主群在线公示服务投票情况。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和谐小区。 绵阳金科骏邦美院全体业主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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