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了,法律拿他没办法。他儿子还说,70周岁不执行处罚是‘福利’。”2月20日,刘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准备提供新证据申请行政复议。
>>>情侣租住
房东趁男方不在家对女租客拉手亲手摸胸
2月2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发视频的刘先生,他和24岁女友在南通市经开区一小区租住了一套房子,没想到房东会趁他不在,进入租住屋对他女友图谋不轨。
“2月17日下午5点半左右,他是以给房子送椅子为名进入的。我们是刚搬进去10天,还没来得及换锁芯。入户之后,他在卧室对我女友就是拉手亲手,摸胸行为发生在卧室门口。他当时在房间里拉我对象的手,说转钱给她,太恶心了。民警出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是这样写的,但是没有写拉住我对象手不让她离开这些事情。”
刘先生提供房东与女友沟通记录作为凭证,这份聊天截图显示,房东多次向其女友打听他什么时间回来。
“他联系我女友确定我不在家,提前确定我女友一个人在家,完全就是有预谋。之前也找了很多借口上门,我们才搬来10天,他最起码上门四五次。”
刘先生表示:“当天下午,我们报的案,南通开发区辖区派出所处理,民警在第二天中午来我们房子拍了照片。”
>>>警方调查
实施猥亵当事人逾70周岁,不执行7日行拘
2月2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小海派出所,民警表示:“媒体采访到我们分局。”
2月18日开发区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月17日傍晚,涉案当事人进入出租屋内,对租客采取摸手、亲手、摸胸等方式实施猥亵。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被侵害人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现决定给予其拘留7日的处罚。因当事人是70周岁以上的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房东儿子
“老爷子吃到‘福利’,但也受到法律惩处、家人责骂”
2月20日,记者尝试联系涉案房东未果。刘先生告诉记者,“他1954年出生,70多岁了,法律拿他没办法,民警给案件定性是行政案件,我们准备补充证据,申请行政复议。”
刘先生表示,案发后对方及其家人表现得很嚣张,房东的子女愿意赔偿精神损失费,“他儿子还说70周岁不执行处罚是给的‘福利’。”
“我有录音证据,我感觉他和他的家人都没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手上还有七八套房子出租,万一再有女生一个人去租,他这次知道能逃出法律制裁,知法犯法,就又有女生会受到伤害,这种人真的很可恶。”
双方在派出所沟通的通话录音显示,房东的儿子称:“老爷子吃到这个‘福利’,他是年龄超过了70岁,所以没有被执行拘留。他吃到了这波‘福利’,是‘免死金牌’。但是他也受到法律的惩处,受到家人的责骂。”
>>>退房退租
“他手上还有七八套房子出租”担心再有女生受害
刘先生介绍,租住屋面积八九十平方米,每月租金1500元,“押一付三”,押金交了1500元。
刘先生称女友身心受影响,“我对象现在状态也是不对劲,一想到这个就哭,也不敢一个人待在房间里。现在我们协商退房退租,但是违约金对方只愿意退一半,我们现在是在找别的房子,想赶快搬走,同时带她去看心理医生。”
吃一堑长一智。刘先生表示,以后租房子一定不要怕麻烦,换一下锁芯,这样潜在的危险就会少很多。
“我之所以发出来,也是让有租房需求的朋友注意避雷,让大家租房多留心眼,注意安全。”
记者注意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对于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和关怀,主要是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避免行政拘留可能对其健康和生活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