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领导:
现就一送检样本是应当归属于危险化学品,咨询贵厅。望予以解惑。
一、该样本包装标示适用范围:足疗、美容保健行业,并广泛用于打印机、相机、镜头等各种机械表面清洗,也可作为家具虫胶等各种稀释用途。
二、 检验结论:受检液体乙醇的质量分数实测值39.9%,水分的质量分数59.6%。
三、送检时间:2023年11月1日。
四、与送检样本同一批次批次货物发生燃爆事故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
五、下图为网友咨询应急管理部有关危化品问题及相关回复内容。
望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相关领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予以解惑。请跟贴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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