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白庙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于2022年9月在白庙镇皂角树村5组以开放式钓鱼营销模式租下本组村民的承包地用于挖塘养鱼。图斑编号为CB511621300,监测面积19.07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9.07亩,造成了基本农田“非粮化”,被列入国家2023年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图斑,2023年5月15日前必须完成整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2023年5月白庙镇政府会同县农业局、县自规局多次到现场做工作要求您限期整改。
为依法推动整改工作,同时体现人文关怀,白庙镇出资2万元帮助你进行占用基本农田整改工作,其中0.7万元直接用于整改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及人工费用,1.3万元用于购买您没有卖完的鱼。帮助您整改的费用拨付到村账户后,由务工的一名人员把钱全部领取出来,按照实际情况付给相应的人员,用于购买鱼的钱则是您村支部书记亲自付到您手中的。您发贴所称被其他人冒领了给你的补助不属实。
岳池县白庙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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