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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自媒体博主以删稿为由敲诈勒索70万元,获刑十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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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2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媒体财经博主寇某借“发稿”行“敲诈”,以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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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2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前,在“清朗浦江·2024”网络生态治理旬行动主题日活动上,“消费金融频道”多矩阵账户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要挟开展商业合作事件作为典型“黑公关”案例之一,被上海市委网信办公开通报。3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获悉,1月23日,该案被告人寇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索取“公关费”

  被告人寇某是微信公众号“消费金融频道”、“支付百科”的创始人兼管理员。这两个公众号在金融财经行业内颇具影响力,主要发表经济、金融相关文章,并通过与金融公司合作来赚取稿费、广告费等收入。

  2022年1月,寇某通过“消费金融频道”发布了一篇题为《刚刚!传借条逾期用户砍伤某公司员工,被警方带走》的文章。文章故意将发生在某外地公司的砍人事件,“张冠李戴”到某上海公司,并在事件尚未清晰的情况下,暗示该公司逼迫借款人还款才导致对方持刀伤人。该篇文章迅速引发舆情,短短数小时被各大平台转载。

  涉事公司无法坐视商誉被损,联系寇某要求其删除不实文章。寇某趁机胁迫该公司签订所谓的“合作协议”,并以“信息服务费”的名义索取20万元。为避免舆情进一步扩散,尽快消除负面影响,该公司支付了这笔“公关费”,寇某随即删除了负面稿件。

  一年后,寇某又找到该公司洽谈续约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于是,他决定故伎重施。

  2023年6月,寇某通过“消费金融频道”再次发布文章,在不清楚该公司高管实际分红的情况下,强行加入主观臆断内容,点名指责高管分红“赚得盆满钵满”,煽动大众对该公司高管的仇视情绪。这一次,寇某以删帖为由胁迫分公司支付30万元的“信息服务费”。

  2023年8月,微信公众号“消费金融频道”因以处置负面信息为由向企业索要财物,严重破坏营商网络环境,被相关部门依法关闭。寇某察觉事情不妙,主动退回30万元服务费,但他的行为已然触犯法律,该公司在搜集诸多文章截图等证据材料后报案,后寇某被依法抓捕归案。

  经查,2022年至案发,除了上述公司,寇某也以相同手法敲诈勒索另一家金融公司,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涉及被害企业负面信息等方式,威胁、要挟企业以信息服务费等名义支付钱款,敲诈勒索数额累计达到70万元。

  敲诈勒索还是强迫交易?

  “我没有那种敲一笔就走的心态。”寇某到案后,其本人及辩护人辩称,他向企业索取钱款属于商业行为,企业并未因胁迫产生恐惧心理,且寇某并非主动联系企业,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检察机关介绍,区分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行为人基于交易关系获取经营利益,不具非法占有目的,构成强迫交易罪;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通过威胁、胁迫手段利用被害对象的恐惧心理牟取利益,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普陀区检察院表示,本案中,寇某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被害企业的不实、负面信息,虽未主动联系企业,但企业出于对商誉受损的害怕担忧,联系寇某删稿或改稿,从而被迫签订高价“合作协议”,寇某每次删稿要价20万元-30万元,远非合理价格。企业负责人证词显示,签订协议系被逼无奈,且企业并不需要寇某的服务。这些证据均表明,寇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利用媒体发布负面信息恐吓企业,实施敲诈,收取的钱款名为合作费,实为保护费、删稿费,因此,他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公众平台制造、传播涉企谣言,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以网暴企业牟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澎湃新闻记者从普陀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已推出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十项举措,通过高质效检察履职依法严惩涉企网络造谣敲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发表于 2025-3-12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自媒体行业得好好整顿风气了。平台方要加强监管,对于这种利用自身影响力干违法勾当的博主,不能手软,直接封号处理,并且把相关信息通报给行业协会,让整个行业都知道这人的劣迹。同时,要多给博主们开展法律法规培训,让大家清楚什么能做、什么绝对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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