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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顺庆区城管局:执法犯法,为老一中校门20米内摆摊设点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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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3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顺庆区城管局:执法犯法,为老一中校门20米内摆摊设点保驾护航,公开回复只字不提未成年人法规第四十三条!
评顺庆区城管局今日的最新回复:
中小学校门附近摆摊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明确规定,50米范围之内不得摆摊设点!
顺庆区城管局,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偏偏要把自己的“金口玉言”凌驾国家法规之上, 为老一中校门20米之内“摆摊”----食品摊保驾护航;为老一中校门20米之内“设点”---电动车自行车停车点保驾护航!
在顺庆区城管局眼里,国家法规不是法规,自己的公开回复,才是凌驾国法之上的法规!
今天的公开回复,找得到国家法规第四十三条一个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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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3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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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3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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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3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根老实举报穷人

 楼主| 发表于 2025-5-13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法规大于天!顺庆区城管局是穷人么?
除了四十三条,顺庆区城管局还找得出校门50米之内摆摊设点的第二条法规么?

 楼主| 发表于 2025-5-14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城管局回复原文:城管队员在执勤时,将两轮执法电瓶车(非机动车),停放于校门口两轮车规定停放区,未违反停车管理规定。我的评述: 停放校门口两轮车规定停放区----谁的规定?不可无中生有,请亮出合法的证据!
校门口50米范围之内,法规只有一个,而且是唯一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第四十三条!
顺庆区城管局,虚构规定,无视国家唯一法律,为非法停车点保驾护航!!
未违反停车管理规定----请亮出校门口50米范围之内停车管理规定!
停车点是非法的,在非法的停车点基础上所谓的停车管理规定,从何而来?

发表于 2025-5-1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局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5-5-14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天白云云 发表于 2025-5-14 09:09
城管局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回复的撰稿人至少是这样:无视国家法律,信口开河,保护脏乱差!

 楼主| 发表于 2025-5-14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打脸1,办公室里舒舒服服的回复撰稿人!
我二次曝光执勤城管在非法停车点停车之后,执勤城管立即改正,在公开回复前10天,就将电动车停放在老一中正对面人行道上正规的合法停车点了!
本想闭门造车,庇护下属,不料下属早已改正了10天。
下属懂法,撰稿人不懂法!

 楼主| 发表于 2025-5-14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停放于校门口两轮车规定停放区,未违反停车管理规定。
现实,打脸2:大北街社区公开回复,在先。顺庆城管局以上欺下,否认大北街社区的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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