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部分路段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5年5月30日。
二、抓拍功能及位置
(一)启用4套区间测速设备
对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地点如下:
1、金顶南路2Km+300m(起点)至金顶南路4Km+300m(终点),小型汽车限速8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
2、金顶南路4Km+300m(起点)至金顶南路2Km+300m(终点),小型汽车限速8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
3、省道S308线243Km+200m(起点)至省道S308线245Km+100m(终点),小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
4、省道S308线245Km+100m(起点)至省道S308线243Km+200m(终点),小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
(二)启用7套人行横道监测设备
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如下:
1、国道G245线692Km+100m(双福镇商业街路口)人行横道。
2、国道G245线698Km(货运通道石村路口)人行横道。
3、省道S308线245Km+100m(符溪博睿特学校公交站路段)人行横道。
4、省道S308线246Km+750m(符溪镇富兴街路口)人行横道。
5、省道S308线247Km+900m(符溪镇文旅高中路段)人行横道。
6、省道S308线249Km+800m(红星安置房路口)人行横道。
7、金顶北路北段(朱坎公交站台)人行横道。
(三)启用2套闯红灯设备
对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驶入导向车道;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如下:
1、峨九路隆汉高速路口。
2、峨九路与国道G245线路口。
(四)启用4套卡口抓拍设备
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或禁止标线指示;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以及影响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设置如下:
1、金顶南路2Km+300m(壳牌加油站路段)。
2、金顶南路4Km+300m(其亚集团路段)。
3、夹峨路(双福立交桥路段)。
4、省道S308线245Km+100m(符溪博睿特学校公交站)。
(五)启用2套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具体点位如下:
1、金顶北路北段(朱坎公交站台路段)。
2、金顶南路(其亚集团路段)。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共建共治共享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