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小区停车管理制度,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管理,对违法停放行为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劝阻和制止。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停放车辆应当遵守有关停车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小区停车管理制度,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工区街道滨涪社区现场核实到,物业公司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张贴了《严禁在单元门口停放电动车的整改通知》进行劝阻。针对图片中的情况,在对小区内电动车违规停放的管理过程中,因车辆停放时间存在非同步性,导致整改通知的张贴时间亦呈现不一致性。此外,部分车主存在自行撕毁整改通知的情形。
工区街道为有效规范小区电动车停放秩序,将督促物业公司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强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劝离,加大整治力度,确保车辆规范停放、整洁有序。
感谢您的监督,如有疑问,请与工区街道滨涪社区联系,联系人:车玲玲,联系电话:0816-2685611。
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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