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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天问: 翠屏区法院为何要拍卖精神病老人的唯一住房?[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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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5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年逾60岁、精神严重残疾、已无民事行为的老人刘宜芬,眼神空洞的躺在床上时,她不知道,自己这唯一的栖身之处,已经被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决定拍卖了。


在刘宜芬还没有患上精神病时,她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后来,因为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惹上官司,成了被执行人,债权人就把她给追加成了被执行人,而她名下仅有的财产,就是这套唯一的住房。


住房还是她和丈夫胡东海的。胡东海就此提出过异议,但是被法院以(2025)川1502执异149号裁定给驳回了,法院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但法院显然粗浅的理解了这条规定,这条规定仅仅是赋予了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的权利,并没有赋予其“拍卖、变卖”的权利。

法院更不可能不知道,同样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吊诡的是,刘宜芬仅仅是被追加的被执行人,本案的主要被执行人,另有其人,而且名下还有商铺,商铺还是法院帮他执行回来的,变卖款足可供本次执行,也就是说,要变卖,也应当是优先变卖商铺,为何就偏偏优先选择变卖一个精神病老的人唯一住房呢?实在让人匪夷所思,也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刘宜芬不会知道,当她这套唯一的住房真被拍卖,当有一天被购得者强制腾退时,她将去哪里?她没有任何钱款购置房屋,甚至租房的钱都没有。她的丈夫胡东海也没有钱。


或许,和丈夫流落街头,就是她唯一的凄凉宿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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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3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你反映的情况我院已收悉,相关部门正在处理。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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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6 07: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6-20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年逾60岁、精神严重残疾、已无民事行为的老人刘宜芬,每天只能或躺或卧于床上。
他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了被执行人,更不知道,他的这一唯一居所要被法院执行了。
一级精神残疾的刘宜芬.jpg

发表于 2025-6-21 13: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应该考虑执法的社会效益,否则会发生悲剧,为什么不执行主债务人呢!

发表于 2025-6-21 15: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执行主债务人,不执行有钱人,执行残疾人,社会的悲剧啊!

 楼主| 发表于 2025-6-21 15: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获悉此信息后,高度重视,直面事实和问题,当面听取了当事人意见,表示暂时中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

发表于 2025-6-21 15: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暂时中止执行,待舆情过后又执行,让真正该被执行的主债务人逍遥自在,是法制的悲哀还是法律的悲哀呢

发表于 2025-6-22 09: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造孽啦,不执行有钱人,执行一个无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多咨询一下法律,建议请个律师

发表于 2025-6-22 09: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不要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初衷

发表于 2025-6-22 1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债务人可肯定和法院有什么关系,法律的解释权在法官手里面

发表于 2025-6-22 15: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狂法执行,党中央三声五令保护残疾人,为何法院这么做!

发表于 2025-6-23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不要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初衷

发表于 2025-6-23 10: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案例事实清楚,怎么可能执行一个精神病病人的唯一住房,而且她还是追加被执行人,请问法律何在?第一执行人是不是有人情关系无法执行。

发表于 2025-6-23 10: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要么是第一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执行,要么就是关系网复杂,但还是要相法律的公正!!

发表于 2025-6-23 1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件事实清楚,第一被执行人有商铺为什么不执行

发表于 2025-6-23 11: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执行人财产清楚,应该可以申请法院重审重判,应多咨询法律,一定要相信法律的公正

发表于 2025-6-23 1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法院应该深刻理解我们的法律法规,理解立法的本意,更应该考虑人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免会造成当事人的生存都老火,病情会更加严重!

发表于 2025-6-25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6-30 08: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为什么,不执行主债务人,要枉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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