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公开李家原始房地产完整档案的诉求
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就李家原始房地产完整档案的公开事宜,向贵局正式提出诉求。
李家原始房地产档案不涉及国家秘密,仅关联李家自身隐私及开发商可能存在的违法强拆、偷拆等相关信息。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及相关信息不属于受保护的 “商业秘密”,不能以此为由规避公开。为彻底核查李家与贵局的产权纷争真相,还贵局未与民争利的清白,李家自愿放弃相关隐私权利,坚决要求公开该完整原始档案。
一、要求公开完整原始档案的合法性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简化利用手续,方便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李家作为案涉房地产的产权人及利害关系人,该档案直接关联产权归属、拆迁纠纷等核心权益,属于 “因自身权益需要利用档案” 的法定情形,依法享有查阅、获取档案信息的权利。 2、李家所主张的 “公开”,核心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复制完整原始档案(而非擅自向社会公布),这一诉求符合《档案法》“保障公民依法利用档案” 的立法目的。鉴于档案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他人合法权益(开发商违法信息不受商业秘密保护),贵局作为档案保存单位,应当依法保障李家的查阅权。
二、要求公开完整原始档案的合理性 1、李家诉求的核心是通过原始档案还原事实,既为确认自身产权合法性,也为澄清贵局在纠纷处理中的行为合规性,不存在滥用权利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符合 “以事实为依据” 解决争议的基本准则。 2、李家自愿牺牲自身隐私权,表明诉求不以谋取不当利益为目的,而是通过公开档案接受监督,与行政机关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的政务公开原则完全契合。 3、原始档案是认定产权归属、查清拆迁纠纷事实的唯一直接证据。若仅依据非原始、证明力存疑的材料认定事实,既无法让李家信服,也将导致争议久拖不决,既损害个人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护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因此,公开完整原始档案是高效、公正解决纷争的必要前提。
综上,李家要求公开涉产权纷争的完整原始档案,于法有据、于理应当。恳请贵局: 1、依法提供李家的案涉完整原始档案; 2、对上述诉求的处理结果作出书面答复。
期待贵局秉持依法行政原则,正面、积极回应诉求,推动争议实质性解决。
档案资料和书面答复请邮寄: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天泽路383号
诉求人:李继超 联系电话: 13688324095
日期:2025年7月9日 于成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