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都尉街道办“失地补助取消”政策执行引争议,是误解还是曲解?
近期,嘉陵区关于失地农民补偿政策的执行情况引发广泛关注,尤其是都尉街道办的相关举措,让众多居民困惑不已,其中新生儿失地补助的取消问题争议最大。
2022年,嘉陵区发布16号文件,明确规定在统征范围内的失地补助有所调整。文件指出,自2022年7月22日起,统征范围内出生的小孩取消失地补助 ,但统征范围外出生的小孩理应不受影响,可正常享受失地补助。
然而,都尉街道办在执行过程中却采取了“一刀切”的方式。无论是统征范围内还是统征范围外,2022年7月以后出生的小孩,一律被取消了失地补助。这一做法与文件精神明显相悖,众多家庭的合理权益受到侵害,孩子作为家庭的未来,本应在政策保障下获得应有的福利,如今却被剥夺了这一权益。
街道办给出的理由是,对于统征范围外的居民,参照社保标准来发放失地补助。但这并不能成为取消新生儿失地补助的合理依据。社保与失地补助是不同的保障体系,两者的性质、目的和发放标准都存在差异,不能简单地以参照社保发放为由,就取消新生儿本应享有的失地补助。
我们不禁要思考,都尉街道办这样的执行方式,是否存在对政策的错误解读?是否有“懒政”之嫌,为了简化工作流程而忽视了民众的权益?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策的执行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任何擅自扩大或缩小政策适用范围的行为,都不应被允许。
在此,希望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这样的政策执行是否合理合法?都尉街道办的做法是否违反了相关政策法规?让我们共同关注此事,期待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让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需要的家庭,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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