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雯妍2022年5月28日购买了四川中悦合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城南壹号三区(央堂)住宅12栋2单元1404号,房款一次性付清,由于当时房源紧俏,付款时是全款转入房产公司全资母公司,后母公司将全部房款转入中悦合创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德阳农村商业银行18490******021351),2022年5月28日已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022年已办理商品房备案、预告登记。于2025年7月6日收到四川中悦合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缴款通知书》,对于我本人购买住宅进行房款催收,本人收函后于2025年7月14日回函至管理人发函地址,并打电话咨询是否受到函件,由收函人唐萍回复说已收到函件,函件是扫描给审核律师(管理人),由于一直得不到审核回复,2025年7月21日我们前往购房地城南壹号三区,经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我本人购买住宅目前没有异议,管理人中江收件处无工作人员,只好前往住建部门咨询。
2025年7月22日,经住建部老师联系管理人,终于有声称是律师的刘律师向我电话回复,但只是电话口头说我的房产不予认定,不发表书面回函,现在我向成都高新区的领导请求,成都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房产项目破产重整管理人,为何不能向购房户书面回函不认定购房原因,是依据哪一条法律法规认定该住宅不合法?又是依据哪一条法律法规不能回以书面回复?
且在2025年7月23日,我前往成都锦天城律师事务向主管李耀辉律师递交材料的时候,李耀辉律师也看了付款回单说我的房款是缴清了的 ,并说后续让刘律师对我进行回复,也没有收到回函,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为何不认定我本人购买城南壹号三区住宅做出书面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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