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起典型案例震动行业8月1日,财政部通报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其中成都市违规代缴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案件尤为引人注目。该案涉及轨道交通专项资金81.74亿元,是轨道交通行业内首次因专项资金违规代缴引发的大规模问责事件。成都案例总计新增隐性债务614.08亿元,成为此次通报中涉及金额最大的单一案例。
财政部在通报中明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明确要求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此次通报的六起案例总涉及隐性债务超过1400亿元,其中成都案例占比超过40%。
通报原文如下
四川省成都市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实施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垫资建设市政道路等公益性项目以及代政府缴纳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新增隐性债务614.08亿元。2020年6月以来,成都华天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国有企业,为成都市本级及下属成华区、武侯区、温江区、锦江区、金堂县、彭州市、青羊区、金牛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邛崃市、崇州市等13个区(市、县)垫资支付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截至2023年6月底共计垫资371.64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371.64亿元。2018年10月以来,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国有企业为成都市本级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东部新区、龙泉驿区、简阳市、金堂县的市政道路等公益性项目垫资,截至2023年6月底共计垫资160.7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60.7亿元。2020年10月以来,成都兴锦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国有企业,按照相关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会议要求等,代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彭州市政府缴纳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81.74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81.74亿元。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成都市副市长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等3人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某责令检查;对时任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夏某某责令检查;对时任原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现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张某责令检查;对时任原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现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王某某责令检查;对时任成华区区长蒲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成华区副区长余某责令检查;对时任成华区副区长邓某责令检查;对时任成华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局长马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成华区财政局局长余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金牛区区长周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金牛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胡某某责令检查;对时任金牛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局长王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金牛区财政局局长王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武侯区区长林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武侯区常务副区长郭某某责令检查;对时任武侯区副区长丁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武侯区财政局局长甘某给予诫勉;对时任锦江区区长缪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锦江区副区长周某责令检查;对时任锦江区副区长张某责令检查;对时任锦江区财政局局长张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局长杨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简阳市市长苏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简阳市副市长雷某责令检查;对时任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朱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青羊区区长蒋某某给予谈话提醒;对时任青羊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新津区区长钟某某给予谈话提醒;对时任新津区副区长王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邛崃市市长王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邛崃市副市长赵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彭州市市长陈某某给予谈话提醒;对时任彭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毛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金堂县县长古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金堂县副县长王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崇州市市长饶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崇州市副市长张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青白江区区长王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青白江区副区长李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温江区区长马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温江区副区长鄢某某给予批评教育;鉴于时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某某因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作并案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鉴于时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因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作并案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鉴于时任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冉某某因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作并案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成都案例三大违规根据财政部通报,成都市新增隐性债务主要通过三种违规模式形成:
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垫资模式:2020年6月以来,成都华天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国有企业,为成都市本级及下属13个区(市、县)垫资支付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截至2023年6月底共计垫资371.64亿元。
市政道路公益性项目垫资模式:2018年10月以来,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国有企业为成都市本级及相关区域的市政道路等公益性项目垫资,截至2023年6月底共计垫资160.7亿元。
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代缴模式:2020年10月以来,成都兴锦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国有企业,按照相关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会议要求等,代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彭州市政府缴纳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81.74亿元。
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违规代缴问题首次在财政部隐性债务通报中出现值得关注的是,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违规代缴问题首次在财政部隐性债务通报中出现。根据通报,15家国有企业代6个区(市)政府缴纳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81.74亿元,这一模式实际上是将原本应由财政预算承担的资金责任转移至国有企业,形成隐性债务。
成都轨道集团作为负责成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的大型国有企业,注册资本67亿元,总资产超4900亿元,目前负债率近66%。据相关报道,全国28个城市的地铁公司普遍亏损,总负债高达4.3万亿元以上,这种背景下,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的筹措和管理问题更加敏感。
问责针对成都案例,四川省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涉及人员规模庞大:
市级层面:3名时任成都市副市长给予批评教育,多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令检查。
区县层面:涉及13个区(市、县)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区长、副区长、财政局长等关键岗位人员,问责方式涵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政务警告等多种形式。
企业层面:3名时任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统计显示,此次成都案例问责人员超过40人,是六起典型案例中涉及人员最多的单一案件。
警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具有资金密集性特点,对于地方财政负债规模较大的城市而言,资金短缺问题尤为突出。成都案例的曝光,对轨道交通行业产生重要警示:
资金来源合规性: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必须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措,不得通过国有企业代缴等方式规避财政预算约束。
项目建设模式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避免通过国有企业垫资等方式形成隐性债务。
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轨道交通项目资金监管机制,防范因资金链条复杂化带来的债务风险。
地方隐性债务监管态势持续加强财政部表示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强化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
根据相关数据,全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约为14.3万亿元,轨道交通作为地方政府重要投资领域,其资金管理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地方债务风险防控成效。
此次成都案例的严厉问责,释放出监管部门对轨道交通领域隐性债务"零容忍"的强烈信号,预计将对全国轨道交通行业的资金管理模式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