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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锦城大酒店冷却塔噪音超标及相关部门不作为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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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8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营山县12345 @营山县政府办 @营山县环保局
       2025年7月17日,我们在论坛发贴“关于锦城大酒店噪音扰民的投诉(请环保局解决)”,贴中详细反馈了噪音问题,并提交了证据,噪音问题本应该属于环保部门管辖。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这个投诉推诿给了营山经合外事局,在7月22日,该局回复如下:
03.png
       然而事情过去了一个月,酒店的噪音问题依旧,没有任何的整改行为,现投诉如下:
  • 锦城大酒店(冷却塔噪音超标,拒不整改)
  • 营山县环保局(推诿职责,未依法处罚)
  • 营山经合外事局(敷衍处理,未落实整改)


一、投诉事项
  • 酒店冷却塔长期噪音超标,严重扰民

    • 经多次测量,该冷却塔夜间噪音达57分贝,远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的夜间45分贝限值。
    • 噪音主要来源于电机轰鸣和冷却喷水声,且酒店未安装任何隔音挡板、减震支架等降噪措施。

  • 环保局推诿职责,商务局敷衍处理
    • 本人此前向环保局投诉,但该局将问题转交商务局,而商务局仅口头要求酒店“降低噪音”,未出具书面整改通知,未设定整改期限,更未依法处罚。
    •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86条,商业噪音应由生态环境部门(环保局)直接监管并处罚,商务局无权执法。环保局的行为涉嫌行政不作为。

  • 问题至今未解决,相关部门涉嫌渎职
    • 距离商务局回复已过去1个月,酒店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噪音持续扰民。
    • 环保局和商务局均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群众权益受损。



二、投诉诉求
  • 对酒店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
    • 由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正式噪音报告,确认超标事实。
    • 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9条,对酒店处以罚款并责令15日内完成降噪改造(如加装隔音挡板、更换低噪音设备)。

  • 追究相关部门履职不力的责任
    • 要求上级部门调查环保局推诿执法职责、商务局敷衍履职的问题,并予以问责。

  • [size=16.002px]正式公布处理结果
    • 请明确告知检测安排、整改期限及处罚决定,公布要求查阅相关执法文书。类似酒店冷却塔超标案中,环保局对酒店罚款并责令整改(如天津案例罚款2000元,武汉案例罚款5000-5万元)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86条(商业噪音监管及处罚权在环保局)。
  •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22条(环保部门应立案查处违法行为)。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商务局所谓的“整改要求”具体内容)。

    这是我们第二次在网上投诉该问题,如果仍然得到不解决,我们将正式向各部门负责人EMS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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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8 08: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向纪委投诉,工作人员工作不作为懒政踢皮球

 楼主| 发表于 2025-8-18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驷筒津 发表于 2025-8-18 08:42
向纪委投诉,工作人员工作不作为懒政踢皮球

我个人其实很忙的,没有太多时间找他们,跟ZF打交道 ,麻烦的很,要准备各种资料,收集各种证据。他们只要积极把问题解决就行了。如果只是通知一下酒店,能解决,这些年我们早就解决了,小区居民多次联系过酒店反馈,一直都这样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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