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优化民工工资担保政策的建议信 尊敬的巴中市高市长: 您好! 我是巴中市一民营企业的负责人,现就我司承建的政府投资项目中民工工资担保政策执行问题,向您反映企业实际困难并提出恳切建议。 一、问题现状 1、工程款支付担保缺失 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建设单位应向我司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但实际执行中因文件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可豁免支付担保,导致我司作为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资金风险。 2、民工工资担保单向负担 人社局要求我司必须提供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且仅限现金、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拒绝合规担保公司保函。目前保险公司保函费率高达2.5%,远超贷款成本,而项目资金已通过业主共管账户监管,民工工资实行优先足额发放。 二、企业诉求 1、政策公平性 恳请协调建设单位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4条精神,与我司共同承担担保责任,或允许担保公司保函等市场化方式替代高成本保险保函。 2、监管合理性 项目已实现“资金共管+以工代赈专户”双重保障,建议对类似项目实行差异化监管,免除重复担保负担。 三、建议方案 1、对资金监管完备的政府投资项目,允许以“共管账户资金冻结额度”替代现金担保; 2、将信誉良好的担保公司保函纳入合规担保形式; 3、建立银保监部门对民工工资担保费率的指导价机制。 我司实施的项目直接带动150余名本地民工就业,当前政策执行已使我司增加非必要成本。望政府体恤民企经营压力,优化政策实施细则。 盼复! 日期: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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