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媒体朋友:
我们是四川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今天实在忍无可忍,必须实名站出来举报:前法人毛迎春凭空虚构250万农资欠款,靠虚假诉讼接连拿到法院胜诉判决;更让我们寒心的是,三位承办法官涉嫌枉法裁判,对明晃晃的虚假线索视而不见、对冲突判决强行采信,我们拿着证据一次次申诉却处处碰壁。这颠倒黑白的判决、涉嫌不公的裁判,到底谁来管管?
一、250万“欠款”纯是编的:无合同无流水,全凭嘴说竟能赢?
毛迎春拿着“昊农公司欠我250万农资款”的说法,在武胜县法院(2023)川1622民初3305号、(2024)川1622民初2872号案中胜诉,连广安中院(2024)川16民终1418号案也判他赢。但这笔钱,从头到尾都是他瞎编的!
按“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铁规,借钱还钱得有证据吧?可毛迎春掏出来的“核心证据”,就只有一份股东会议纪要,里面就两句话:“1.昊农公司认可支付毛迎春150万(原始股东农资款);2.毛迎春另外100万昊农债权(折算成30%股权)。”这纪要没欠款明细、没采购记录、没送货单,连张发票、一笔银行流水都没有,纯属“孤证无佐”!
更荒唐的是他庭审时说法来回变。在(2023)川1622民初3305号案中,他突然改口说欠款“一部分是张洪渝的借款,一部分是张洪渝欠新绿康公司的农资款”,可问他“借多少、向谁借、钱用在哪”,他支支吾吾拿不出证据;提“新绿康农资款”,也没有销售合同、出库单这些最基本的凭证,跟会议纪要内容完全对不上。
到了广安中院二审,我们当场指出:250万是大额公对公交易,正常得有“合同、出库单、流水、票据、报表”,可毛迎春一样都拿不出。法官问他“能不能保证不是虚假诉讼”,他脸都涨红了,半天只结结巴巴说“保证”。就这样的“证据”,居然能胜诉?这不是虚假诉讼是什么?
二、“左手倒右手”太明显:身兼两公司法人,老婆管钱造假债?
毛迎春的身份背景,更坐实了他虚构债务的猫腻。2020年他当昊农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同时是广安新绿康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还是最终受益人!更未巧合的是,他老婆彭洁当时就在我们公司当出纳,直接管钱袋子。
新绿康是卖农资的,昊农是搞农业项目的。毛迎春一手控买方、一手控卖方,亲属管财务,这不就是“自己跟自己做生意”?完全能靠“自买自卖”虚构债务,再用会议纪要“盖章确认”,最后靠虚假诉讼把假债变“真债”。这种操作不用花一分钱,隐蔽又歹毒!
更矛盾的是,他说250万里100万“已折算成30%股权”,转头又当欠款要。股权和债权岂能混为一谈?这违背财务常识的操作,明摆着是把一笔钱掰两半骗钱!何况他有涉黑前科,过往就靠非法手段获利,这次借诉讼“洗白”债务,用心何其险恶!
三、法官涉嫌枉法裁判:冲突判决照认,虚假线索全无视?
毛迎春能赢官司,三位法官的操作才是关键——涉嫌枉法裁判,把法律当摆设!
武胜县法院张玲法官在(2023)川1622民初3305号案中,竟同时认可两份冲突判决:(2021)川1622民初4704号明确驳回毛迎春15万股权转让款请求(因未过户土地),(2022)川1622民初2466号却突然支持同一请求,说他“已履约”。这明显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张玲法官不仅不纠正,还依后案判他“已履行义务”,这不是枉法是什么?
武胜县法院文达荣法官在(2024)川1622民初2872号案中,对我们提交的毛迎春证据不足、身份冲突等虚假诉讼疑点,压根不审查、不核实,直接部分支持其诉求,为二审错判铺路。最高法明明规定“发现虚假诉讼嫌疑要严查,必要时移送公安”,该法官却视而不见。
广安中院王敏法官在(2024)川16民终1418号案中更离谱。我们把毛迎春没证据、说瞎话、虚假诉讼的疑点全摆出来,连他自己都承认举证不能,我们请求中止审理移送公安,可法官一句“线索不具体”就驳回,最后还判他赢!“谁主张谁举证”的铁规成了空话,举证责任全推给我们,这不是偏袒是什么?
四、我们的诉求:严查虚假诉讼,纠正枉法裁判!还昊农公道!
这两年,我们拿着证据找遍相关部门申诉,却屡屡碰壁。毛迎春靠假债赢了官司,我们却成了“失信企业”;他靠裁判文书骗走执行款,我们却被拖得濒临绝境。现在我们实名请求:
1.对毛迎春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立案侦查,追缴他骗走的执行款(刘斌已支付623933.42元),赔偿公司全部损失。
2.对张玲、文达荣、王敏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启动调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错误判决,还司法公正!
虚假诉讼坑企业,枉法裁判毁公信。我们相信法律不会纵容黑心者,更不会让“谁来管”的质问落空。恳请法学专家、新闻媒体、广大网友关注,早日让真相大白,让正义不缺席!
四川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