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电信店大欺客,我投诉无门,希望能得到个说法
我是电信11年的老用户,一直用的电信299元老套餐,60G流量,1000M宽带,用了好多年了,主要就是为了电信网络稳定网速快。但去年我8月我朋友装宽带我才了解到电信新的149套餐手机无限流量,宽带带是2000M,已实施多年,我这个冤大头付了别人2倍多的费用却只能享受别人不到一半的带宽和流量,我去电信要说法,从此开启了长达快一年的噩梦!
去年大概是8月去电信营业厅,在他们忽悠之下我每月加了30元升级成了2000M宽带,但10月的话费却激增到了393.3元,越看越莫名其妙,找电信要说话,又是一大却话术加各种踢皮球,我想拆机宽带不用了,他们却说我升级2000M宽带绑定了什么合约,要我付违约金,真是莫名其妙,我自己每月加30元升级的宽带,不用了还倒赔你钱?找哪说理去?沟通数天无果,无奈到工信部电信投诉后,电信派专人上门处理,态度强硬,半威胁半诱导忽悠我开了话费7折优惠,流量升级为无限流量,但话费还是高居不下,每月差不多250元,就这样用到现到。
因我工作爱好等原因,个人对宽带流量需求较大,上传数据很多,所以宁愿加钱也要升级2000M宽带。但电信却看不下去,大概在6月底限制了我的网络连接数,限制了P2P下载,直接导致我通过迅雷之类软件下载速度限制到了5M以内,我打电信客服电话投诉,一通话术之下派了技术员上门收集信息,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后来多次投诉多次沟通都是各种同样话术,用各种忽悠小白的方式忽悠我,可我是做网络工程十几年的人,这些手段我一看就明白!
经过一个多月的极限拉扯之后问题始终没解决,我对电信失望透顶,要求拆机不再使用。他们又是一通话术,说什么又要付什么违约金,原来是去年他们的7折套餐和升级无限流量不是免费的,又给我套上了3年合约,真是一个坑套着一个坑啊~~没办法我只能继续到工信部投诉,但投诉处理又踢皮球踢回了电信,电信只给了一个回访电话,态度强硬,说系统显示什么违约金1100多,必须付了才能拆机,我爱给不给,随便在哪投诉都一样。厉害啊,真是店大欺客,我反正是不打算用这套餐了,大不了不交费不用就是,但我的套餐里有朋友的号码,如果我不交费停机就会影响到朋友使用,我又请求电信回访人员帮我把不属于我的号码从我的套餐里踢出去,结果又是一通理由,态度强硬告诉我我有合约没完成,无法改动套餐内容,包括绑定的号码 !
还真是气得我七窍生烟,我自己的套餐,没权力把别人踢出去?我自己加钱升级的宽带,想停了不用却没权利停必须用!我自己给钱买的电信服务不用了,还得倒赔电信1100多块钱?这是什么强盗逻辑?你们欺负老用户不给用新套餐就算了,还各种挖坑用所谓的合约坑害老用户?这就是店大欺客吗?这是连环套吗?我付了费用电信单方面想限制就限制?难道店大就可以无视法律吗?
据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若电信运营商在办理业务时未明确告知合约期限、违约金等关键信息,消费者可主张相关条款无效,
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表明,合同的变更必须基于双方的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私自修改合同内容。但电信单方限制我网速度,违反了合同变更的原则,构成违约行为,这种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我的合同权益,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单方面私自修改合同,属于“其他违约行为”,且该行为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乙方有权依据此法律规定终止合同。
基于以上《民法典》条款,电信私自限制网速,单方面违约,我要求电信拆除套餐,取消合约,不要拿所谓的系统查询结果,所谓的规定,所谓的合约来忽悠和搪塞我。不管你们的规定是什么哪只是你们企业的规定,难道企业规定能凌驾于《民法典》之上吗?
综上所述,我不认可电信违约金处理,请电信负责人能现身解决问题给我拆机,而不是店大欺客,利用经营者的优势地位,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等迫使消费者接受违约金等不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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