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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原凉山州林运司宿舍楼强拆的事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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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凉山州林业运输公司单身寝室楼楼顶被强行拆除情况的反映
       现就凉山州发展资产管理公司在未妥善安置我们的情况下(其他住户已安置),就将原凉山州林业运输公司宿舍楼楼顶强行拆除的事情向市政府州政府反映。
        2025年8月5日凉山州发展资产管理公司在未妥善安置我们的情况下,打着排危的幌子(实际准备全部收回整栋楼修缮后重置资产出租出去,旁边的两幢房子修缮后就一直在出租,房子后面进去是原来的厂房车间,现在是修缮改建成老厂街烧烤一直在经营),把我们住房楼顶瓦片强行拆除,并明确表示后期不会维修房顶,致使我们居住使用权和个人财产受到侵害。
        我们在原单位兢兢业业工作10多年,2002年6月因企业破产下岗,没有享受过任何房改房,集资房,经适房和棚改房,只有这间住房一直在使用。8月5日前,没有任何资管公司的工作人员和我们面谈沟通,只电话联系我们,说房子是危房,让我们把东西搬出来,我们要求按政府的相关文件给予补偿,但资管公司工作人员说他们不是拆迁,没有补偿,我们还在积极主动要求约见领导,协商解决,但是还没见到领导,在还没有妥善安置我们前就以安全为由把我们住房房顶拆光了,只发了短信告知我们要搬走我们的东西,胁迫我们。   
        8月5日早上我们赶到现场,屋顶己全部拆除,二楼上的木栏杆也被拆除,有一间房间被破门而入,门也被拆了,床,桌子,柜子等物品全部没有了,空空如也,我们让停止施工,无人理会,资管公司的工作人员周里洋让我们去找领导,我们马上又赶到南坛资管公司办公地点找到了领导,领导安排了主管的黄部长,陈主任,兰主任和我们谈话,我们说了我们的困难及合理诉求,明确表示可以搬出并退回公房,但是要求按政策法规给予搬迁费及经济补偿。一番谈话后,黄部长让我们回去想一下再报个具体金额,我们回去和家人商量后第二天也就是8月6日给黄部长打电话说了我们的赔偿要求,黄部长当时说会上报领导研究决定并在1一2天内回复我们,结果过了一星期都没有回复我们,让房子日晒雨淋我们的个人财产蒙受损失。8月12日一早资管公司上班,我们就等在黄部长办公室,黄部长说话完全就变了,就以资管公司没有先例给搬迁及赔偿款为由拒不给我们搬迁及赔偿,我们不搬,后续也不会管,反正现在这栋楼还没租出去。8月15日,我们又找了黄部长沟通,但黄部长直接说没有政策法规支持我们的诉求,让我们去找政府文件,去信访也好,去打市长热线也好,随便我们。还说我们如果要退回公房,还要写自愿退回公房的书面申请,写了申请后才实地评估赔偿我们的物品,才酌情给几百元的搬家费。我们提出的的赔偿要求不合理,要我们去把政府的有关文件找来,找来了才按文件规定办。于是我们找到正在开会的资管公司周总经理,周总经理百忙之中抽空了解下事情经过,我们也交了一份书面的情况反映,总经理答应8月18日给我们一个回复。8月18日一早上都没人给我们打电话,下午2点过我们就等在资管公司,但办公室的人员说周总出去开会了,让我们留下联系电话,等总经理回来再和我们联系。8月19日,我们又去办公室找周总,办公室的兰主任居然说8月18日早上他们等了我们一早上,我们反问他我们留了电话的,为什么没人打个电话给我们?他又说他们又有其他事忙了,就没打电话。我们问了黄部长房子屋顶被强拆了10多天,我们要求的补偿诉求怎么答复,他说还是上次的答复。我们把找到的2019年182号文件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国有地地上公房住房住户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拿给黄部长,要求按这个文件补偿我们,黄部长又说他们也有这个文件,但是他们不是拆迁,不能按这个文件执行。我们要求把房屋恢复原样,他又说这是危房不会修复。他们给我们提供了更安全的房屋让我们去住。
       他们所谓的安全房屋就是一些关停破产单位的原职工享受了政策性住房搬离后退出来的老破旧房子,砖瓦房,平房,他们稍微修缮后又拿来出租给我们,过几年又是危房了。我们不要这种破房子,我们要求合理的补偿,不应该就这样强势收回我们的公房使用权。农民的土地也是国家的,国家要占用要征用都是要补偿农民的,我们下岗工人的公房是国家的,国家要收回使用权,就不应该补偿吗?资管公司已经把原来凉山州林运司的厂房,车间,食堂,礼堂,停车场修成市场,库房,集市出租盈利,现在又要把这栋楼收回用来盈利创收,我们提出的合理补偿就不行吗?要我们无条件服从他们的安排配合他们,简直太霸道了,我们下岗这么多年,资管公司是提供了工作岗位给我们吗?还是每月给我们交了社保发了工资?现在要求我们服从安排从一个旧房搬到另一个旧房,还说是内部的公房调配。
          几年前,该栋房屋就被原国兴公司以危房的名义禁止居住,原住户自己出资安装的电表水表全部都被强行拆除,还修建大门锁住,不准我们出入,没有安置该栋楼的任何住户,导致我们居无定所,只能在外租房住,那个时候怎么不给我们调配公房呢?今年因为有要出租的打算才陆续安置了一些职工,说我们己经不符合安置条件就一直没有安置我们。在我们没有搬离的情况下就直接掀房揭瓦,破门而入,损毁我们的个人财产。  
      我们是国企下岗职工,20多年前国家的一纸政策让我们下岗,我们没有哭闹,支持国家的政策,理解国家的难处,没有依赖国家,没有领过失业金,没有领过低保,自谋职业养家糊口。现在我们的房屋使用权和个人财产受到凉山州发展资产管理公司的侵害,我们依法要求给我们合理的赔偿!   
         最后我们想问一下凉山州发展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一个国企侵害我们原国企下岗职工的房屋使用权和个人财产是合法的吗?
                 情况反映人:王希珍   肖康梅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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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31 14: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昌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公房住户搬迁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西昌市国有土地上公房住户搬迁安置方案》(西府发〔2019〕182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 搬迁安置:公房住户未享受房改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提供一套公租房予以保障,无需轮候;被征收单位有周转房的,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统一安置;不符合公共租赁房及单位周转房条件的,不予安置。
- 搬迁补偿:单位、个人按比例共同出资修建的房屋或附属设施,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按出资比例补偿;公房住户自行搭建的构筑物等,由评估公司评估后按评估价值补偿给所有权人或按约定补偿;自行购买、安装的附属设施,如电话移机58元/部、空调移机200元/台等。
- 搬迁补助:住宅搬家补助费按两次计算,400元/次,每户800元,非住宅据实补助;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按原租住公房面积给予12元/㎡·月的过渡费补助,不足600元/月按600元/月计发,过渡期限至保障房交付当月止;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同样标准给予3个月过渡费。
- 搬迁奖励:对在规定期限内移交房屋的公房住户,给予不超过20000元/户的搬迁奖励,此奖励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平均逐日递减;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协议签订和腾空移交房屋的,不再给予搬迁奖励。

 楼主| 发表于 2025-9-1 1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拆迁还是收回都应该给予经济补偿,更何况己强拆侵害了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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