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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渠县镇广高速公路协调办公室及岩峰镇转述回复的异议[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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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渠县镇广高速公路协调办公室及岩峰镇转述回复的异议:

关于安全距离异议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虽然30米内不是绝对必拆条件,但“安全视距”是关键。王道光的房子距离高速公路不足1米且高于公路约4米,存在房屋倒塌或物件投掷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引发连环交通事故,尤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风险更高,不应仅以30米为判断标准。

关于环保措施异议

施工方未采取任何防尘降音环保措施,违反了《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 2013的4.2.3/4.4.1条、《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 201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第三款规定。不能以施工前的环保评估来应对当前施工中的违规问题,完工后再进行环保评估无法弥补施工期间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关于人身伤害异议

对于违规施工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已有医生医院的诊断证明作为证据,但回复中未提及任何相关处理措施,这是不合理的。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及赔偿责任。

关于房屋安全异议

房屋地基紧邻公路,开挖施工前未做任何防护,导致房子已造成实质性严重伤害。此时进行防护加固对于二十几年的双层水泥预制板砖混结构老房子意义不大,且要求房主自己出资几千元进行鉴定不合理。在房屋已有明显撕裂等严重问题的情况下,回复中仅称房屋整体上安全,缺乏充分数据支持,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难以界定。

关于拆迁补偿异议

根据房屋实际现状,依据《民法典》第267、271、272、288、296、243、245条之规定,已形成必拆补偿条件。保障居民居有所安是基本民生权益,对于两位年近八旬且身患重病、为此几次住院抢救的老人,相关部门应重视其合理诉求,给予妥善的拆迁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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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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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

  您在麻辣社区平台反映的关于渠县镇广高速公路协调办公室及岩峰镇转述回复有异议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安全距离有异议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是高速公路建成后为了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以及公路扩宽发展的需要,不能在高速公路外缘30米控制区内新建构附着物,不是正在修建的高速公路征地红线外缘30米的房屋都必须拆除。目前你房屋的现状所处的位置,位于正在修建的高速公路的上方,垂直距离有3米多高,不影响你的出行、居住安全。镇广公司明文回复不纳入线外房拆迁,为确保您房屋的居住安全,镇广公司同意在你房屋的背后做护面墙,确保你的居住安全。

  二是关于环保措施有异议的问题。

  大型工程建设难免会有一定粉尘,施工方高度重视,通过定期进行洒水作业,防止空气污染。你反映的噪音问题,镇广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已做了相关环评,在设计施工上环评是达标的,即使有噪音,也是在国家规定控制的范围内,对有噪音影响的地方都要安装隔音屏,确保在营运中环评达标。如您仍有异议,可在高速通车后,请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再次进行鉴定,镇广公司会根据鉴定结果再做处理。

  三是关于人身伤害有异议的问题。

  您所提供的医生医院诊断结果,我们不是专业医疗鉴定机构无法证明以上疾病是由施工方直接造成的,如您有异议,可以直接起诉施工方走司法程序给予解决。

  四是关于房屋安全有异议的问题。

  按照《关于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爆破损坏红线外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渠府办〔2024〕78号)文件,通过业主单位和岩峰镇人民政府对你房屋的评定,不属于D级危房,你要求按D级危房处理给予拆除,存在争议的问题。按照渠府办〔2024〕78号文件的规定,受损户和施工方都需要预交房屋鉴定费用,鉴定结果为炮损造成的D级危房,鉴定费退回给受损户,由施工方承担,炮损房屋按炮损范围内的标准给予处理。若鉴定结果为非炮损的,鉴定费用由受损户承担。请您配合C9项目部各出2500元,进行房屋鉴定。若鉴定结果因高速公路修建造成为D级危房,按程序拆迁,或走司法程序给予解决。若鉴定不是因高速公路修建造成的D级危房,参照县政府〔2024〕78号关于炮损房的文件标准进行处理。

  五是关于拆迁补偿异议。

  建议您参照第四条回复进行炮损房屋鉴定或走司法程序解决相关问题。

  如您仍有问题需要反映,请直接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0818-7326908。

  渠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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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29 08: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渠县镇广高速公路协调办公室及岩峰镇转述回复的异议2。1、回复中提到《公路安全保护条例》30米的距离内不是必拆条件:我们可以来好好了解一下‘安全视距’(在现实中及司法引导上的严肃性)这个特别重要的词语,为什么规定30米内、高速公路上为什么要竖立那么多的500米/100米/50米的安全距离确认牌?而王道光的房子不足1米还高于公路约4米(房子倒于公路上或小孩楼上玩耍投掷物件的重大安全隐患等)…这样的场景对于高速公路中高速行驶的车辆意末着什么…~?严重的重大的连环的交通大事故的隐患…特别是较为恶劣的通行条件下。2.施工中无任何防尘降音环保措施,没有按照施工规范施工,实际上施工方己经违反了《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的4.2.3/4.4.1条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第三款规定等,并且有充足的证据…~而却在回复中以施工前的环保评估来应对,并说在完工去可以去做环保评估。3.对于违规施工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有医生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据…而回复也走法律程序。4、房屋地基紧邻公路,而开挖施工前不做任何防护现在房子己经造成实质性严重的伤害,才来防护加加固对于十几米高二十几年的双层水泥预制板砖混结构的老房子有何意义…?高速公司把房子挖成危房了还要房主自己拿几千块钱出来签定,这有天理吗?回复中再次提及目前房屋整体上安全的,没有充分数据的情况下欠妥,房屋撕裂如此成度出了事由谁负责,特别是有大的伤亡?5、由于房屋距离公路实在太近,施工中及通车后的灰尘噪声等污染给房主生产.生活及身体极大的不便及伤害,如同住在工地(公路上)。6.根据房屋实际现状及依据《民法典》第267、271、272、288、296、243、245条之规定,己经形成必拆补尝的条件。居有所安是最基本的民声,是每个公民的权益,特别是对于两位为此己经几次住院抢救年近八旬身患重病的老人…两位近八旬身患重病老人没有能力走法律程序,只能请求人民政府为民做主。 2025年9月29号陈述人:王道光/徐国义(以上所述均有证据)不作为、乱作为;
- 漠视、侵害群众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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