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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12345,110,市长信箱都救助不了失业生病家人不管无法生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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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1 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用事实证明我的人品,免得不知真相的人乱喷。因为我老婆说我才50多岁的人,不去找事做,只知道桌上认碗筷,靠她养活,还问她要钱治病,还经常怀疑她。
事实:1.本人2005年至2020年在巴中市中心医院上班,从事电梯,药品装配两项全职工作,给供应商卸货,搬运药品临时工作。这一事实医院,法院都没有否认劳动事实,不明真相的人可以去查阅判决书。这么多兼职,想都想得到辛苦是辛苦了点,钱没少挣。最近多方求助,很多人都问我,你就没有给自己存一点点钱吗?我只有苦笑,钱花在家人身上天经地义。
2.因用人单位15年来任何社保都没有给我购买,我起诉了巴中市中心医院。一院领导对我说,你告了我们四回了。我觉得是两次,两次不同事实的起诉,两次上诉。一般情况下告别人一次就别想上班了,别说四次,两次也不行。一方面说明医院对我的特别照顾与宽容,我应当感恩铭记。另一方面也证明了我的人品。能力,处事,贡献,少一项都有可能直到最后不是我以请假为由离开的医院。当然有传闻医院开了会 ,有了不让我上班的决定,我一再询问库房管理员,他说他没有得到任何不让我上班的通知。
3.最后一次上诉败诉后,法官一再让我申请再审,我已经无力也无心应付了,放弃了申请再审。在询问法官有没有和医院协调的结果,他说还没有后我回农村开荒种土地。虽然有人给我介绍城市里的工作,但是我想换一下环境,以为自己还年轻,结果一试才知道自己老了,只有拼命苦干。我是不是一个游手好闲的人,可以询问当地群众和干部。
4.也说一下我的缺点,有人说我性子有点急,脾气有点暴躁。有时反思时我自己也觉得有点。不过我还是要说,不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你若经我苦,未必有我善。你若是我,偶尔也会比我更急更暴躁。
       好了,进入主题。我以前挣的钱家里用完了的,种的作物吃了的。我家里的收人全都归了我老婆一处。连一直在我卡上的农业补贴都被村委无故停发,转在我老婆卡上。今年二月份,同样是要求我老婆给我拿钱治病,被家人打伤,家人拒不到场,我多次拨打110,把警察都惹烦了也没有结果。多次拨打12345 ,还好,他们不生气,但也不起作用。今年巴中大旱,有些地块播种了两次,玉米种子我都买了十几斤。结果没有 多少收成人却累病了。七八月份是最热的,刚好我岳母7月16出院,我老婆说她妈来我们家养病,说她哥哥给她一月两千块。我老婆要上班还要做饭还要照管她妈,确实辛苦。不过我更辛苦。我老婆不能帮忙。三伏暑天我一个人忍着病痛收完了所有玉米。岳母来我家,我怕我和老婆争吵会让外人误会觉得是女婿不想岳母在家里住了,我一直特别留意自己言行怕引发矛盾。怕啥来啥,一天饭桌上我和岳母说了几句我老婆最近几年的重大失误,她一下子不高兴大吵大闹起来。从此我老婆一直刻意不理我。又过了两天,我收玉米回城,晚上6点左右了,他们电话都不打一个就在吃饭了,我没有吭声,又累又热就到卧室听歌。晚上9点左右有点饿了,出来一看,问都没有人问一声饭菜收完了的,就去厨房做饭,当时有点气又太热和劳累就忍不住甩了一个盘子。我岳母立马就要走。我一下子发觉自己确实错了,马上给我老婆二哥发信息,说明情况不是冲岳母发火。还好,岳母没有走,不然我名声背定了。第二天在饭桌上吃饭,我给岳母解释,也相当于赔礼道歉,当说到饭菜收完了的时候,我老婆立马发作,大吼大闹哪个晓得你没有吃饭?我立马走开,她还在大吼大闹了好一阵子,有监控录屏为证。当天下午岳母就去了我老婆她二姨家。岳母可以作证,我咳嗽很长时间了,没有治疗。等我收完玉米,去看病要钱的时候,矛盾迅速升级。9月4日更是直接搬走外面租房住。我看病不拿钱,宁愿租房一下子就有钱了。这次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所以没有拨打110,就多次拨打12345,甚至市长信箱留言:无法生存,求助无门。12345转区政府处理,最后社区有了回复: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可以拨打120,建议司法途经。我就又拨打12345,说临时救助要有病历,中心医院入院单都给我开了两次了,没有钱院都入不了,哪来的病历?司法援助同样需要病历证明确实有病。司法途径,不说我老婆请不请律师我打不打得赢官司,家人之间通过诉讼终究不妥。我有钱入院有明确病历,或者我有钱去诉讼我还用得着求助吗?12345也没有办法,他们表示要不给你转法律援助专席你咨询下?法律援助中心早问过了,得先有钱入院,有病历证明真的有大病。自9月4日我老婆租房住后,人都见不到,电话早就拉黑了,自从她用微信以来就不加我微信,加了两次很快又删除,一次是她二哥家过年团聚发红包,她哥哥问起我,她才赶忙加我。删除后有一次饭桌上吃饭,孩子拿她的手机加我,不久又删除了,我还当场给老婆发了600红包,那时上班有钱。我有一个女儿,一个人带孩子还要上班,需要她妈给她接送孩子,不敢得罪她妈。儿子刚参加工作,在华西进修,自己花费都保证不了,更不敢得罪她妈。所以两个孩子也完全偏向他妈,将我完全孤立。我前前后后连续咳嗽了30多天,咳到咳不出来,到现在偶尔想咳一下没有了明显症状。但是近来体重急剧下降到90斤都没有了。一张入院单第一项就是消瘦,医生说需要做胃镜和癌标志物检测。我在病痛,劳累,被家人孤立不管巨大精神压力下长达近一个月了。多方求助无果,万能的网友,您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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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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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21 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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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21 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屏幕截图 2025-09-18 052405.png

 楼主| 发表于 2025-9-21 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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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21 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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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21 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写过一个我和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中心医院的恩怨情仇的帖子。特别是中心医院,不仅仅是仇,更多的是恩。首先提供了劳动机会,而且我干的是多项兼职,对我有多加照顾。对于我的诉讼要求也不是完全没有考虑过,变相还是有些照顾和处理的。医院某领导说我告了他们四次,其实是两次,两次起诉两次上诉。无论怎么说,基本上告一次就不可能再上班了。其实我不是被赶走的,我是以为了不产生更多争吵和管理员微信告知请假离开的,等诉讼结束回不去了。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次上诉后和中心医院有过多次协调,已经有了初步结果后最终还是没有结果。第二次上诉后,法官也答应协调,我现在短信都还看得到,我问法官协调有结果了吗?回答是还没有。可见法院也不是一点人情味都没有。
这也足见我的人品,我也本非刁民。
为什么说惹不起呢?先从法院说起,总之无论仲裁还是一审,上诉,又一审又上诉,包括前两天市卫健委对市长信箱的回复,都没有否认我的劳动事实。只不过列举了一些我和其他单位的劳动合同,说我和中心医院没有劳动关系。其实我和中心医院是有劳动关系的。他们自己提交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证明了劳动关系成立,问题是他们的协议说我是2008年建立的,2008年解除,这在时间上对不上,我的电梯证是2006年的,我到医院工作应该早于2006年,我是2005年开始工作的。名字也对不上,签名还有涂改,也没有入职表证明,这么一份漏洞百出的证据法院是怎么采纳认定解除了劳动关系的?事实上和我同一年入职的电梯工是转了正的。二是我提交的工作证工作服,院方人员发放工资记录法院都认可采信,为啥又判个劳动关系不成立。三是原被告都提交了第三方公司,法官依照职权应该追加被告。我提交的追加被告都被法官口头裁定不准许。问题是有劳动事实就应该有社保。
再说医院,我就不争劳动关系了,有劳动事实就应该有社保。而且我在市长信箱提出的也是救助或者医院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解决。公司是医院找的,我们最初也不是公司的,是医院交到公司的。就算劳务派遣,医院也有责任督察公司给员工买社保。举个简单的例子,工地甲方是有权力监督巡查乙方安全和薪酬到位与否的。仲裁主张调解,医院代表说要请示领导,仲裁庭当庭叫马上打电话联系。2015 一审法官的建议也是医院牵头相关公司共同解决。法院在判决书还说了社保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应当找政府部门解决。法院和医院踢得一手好球,突然才发现卫健委球艺也不错,列举了仲裁委法院的判决说我和医院劳动关系不成立,医院解决社保于法无据。问题是社保不属于法院审理是法院说的,法院也是于法无据?有劳动事实就应该有社保也于法无据?
为社么说躲不起呢?没有地方可躲。被逼到了悬崖边,前无退路,与其继续前行跌落悬崖,还不如回头拼死一搏,或许还有一线生机。万一上天垂怜呢。我的诉讼请求凡法律支持的我都列举了,支不支持看法官怎样判。结果法院判我完全败诉一分不赔。医院干脆也不让我回去继续上班,总之不给人留一丝活路。

 楼主| 发表于 2025-9-21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次诉讼都是中心医院叫我去打官司,第二次医院还出函说让我去打官司。过去听说过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还听说过一年官司十年仇。我天真的以为那是说的旧社会。其实我历来信奉民不和官斗的守则 ,实在走投无路了才会呼喊。我的要求也很简单,希望能够生存。人是个奇怪的生物,求生的本能会战胜人的信念,骨气和智慧,哪怕毫无尊严毫无快乐幸福 地活着。

 楼主| 发表于 2025-9-2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历来说,上天对我很眷顾。虽然我的一生是劳苦屈辱的一生。自2015年至今,我有过五六次面对生死的挣扎,处于生死边缘靠人的本能和坚强信念,脑海中一直告诫自己要活过来的信念与死神擦肩。相当于我活了五六世人了。上一次是在疫情期间,这次是在前天晚上。有人认为我是刁民,我感叹自己超长时间受折磨,受尽人间苦楚,不知道是遭修行要面对必须的考验还是前生欠了谁的债要受尽人间折磨,感叹了句,祸害一千年,好人命不长。有人说我这一句不该那样说别人,我感概自己人生,不知道谁在对号入座,谁又在做贼心虚。

 楼主| 发表于 2025-9-2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明一下,我所公开陈述的都是有证据支持的。如果有人质疑我的陈述,我可以提交证据。也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5-9-2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有人又会说,看嘛,不会处事,又在网上写,想给你处理也不给你处理了。我历来内敛低调,不到实在无路可走,我不会出声的,默默忍受。我也提交了证据我四处求助无果才在网上求助的。我家人同样的手段收拾我,你话多,你越说越不理你,你越是哀求越不管你。家人电话拉黑不知为什么信息还能发,我给家人的信息几十几百条,全都只读不回。我默不作声他们就不管我任我自生自灭。我一发声,他们就有了不管我的借口,说我不会处事,话多,到处说到处写,到处发。

 楼主| 发表于 2025-9-21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需要得到帮助的人往往得不到帮助。做事的往往不如钻营投机的。人的一生还是躺平好,懒一点,过得轻松自在,然后获得救助的可能性更大。人往往太要强,责任心太强,劳苦一生往往结局凄惨。

 楼主| 发表于 2025-9-22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9-22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是劳务派遣用工,当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被上诉方在被告辩称中也提及过上诉人的诉求由巴中市英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原审法庭应该依据职权依法追加英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再次开庭审理
所以,巴中市中心医院具有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处理本人社保问题不可推卸的责任的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5-9-22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工单位要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所在地参保,用工单位未履行督促义务,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条件,用工单位未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巴中市中心医院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处理本人社保问题是于法有据的

 楼主| 发表于 2025-9-22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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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樽美酒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796491-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9月3日我在市长信箱留言,无法生存,求助无门,希望都得到救助或者巴中市中心医院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解决本人社保问题。市卫健委给与了回复,说法院判决本人和巴中市中心医院没有劳动关系,要求中心医院购买社保于法无据。
现在我不纠缠劳动关系了,这需要法院改判。我只以劳务派遣给卫健委找一下要求巴中市中心医院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处理本人社保问题的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书说社保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应找政府部门解决,卫健委给了回复,说明卫健委是责成相关单位解决本人社保问题的主体。
知乎上有文章分析了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对没有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的法律责任,复制如下: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用工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动派遣单位为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保等。如果劳动派遣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要求与劳动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经济补偿金,这没有什么争议的。但是,如果劳动者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法规均规定了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何认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上述法规均规定的是过错责任,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用工单位有过错。对于用工单位是否有过错,需要看其是否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这些责任和义务,既包括法规明确规定的具体义务,也包括从用工习惯方面推定用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用工单位的义务,即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再者,因为用工单位、劳动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处于重要角色,处于对劳动者保护,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用工单位具有合法用工的责任。例如,需要和有资质的劳动派遣单位建立用工手续;要求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必须是劳动派遣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的;属于用工单位对劳动派遣单位的监督责任,是合法用工的延申责任。因此,如果用工单位未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和责任,劳动者要求其连带承担违法用工责任,是能够得到支持的。然后石家庄人社局官网有则通告也复制如下:用工单位要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所在地参保,用工单位未履行督促义务,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条件,用工单位未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本人要求巴中市中心医院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处理我的社保问题是于法有据的。希望卫健委责成相关单位共同处理好我的社保问题。由于 回复中卫健委没有联系方式,本人病了一两月了得不到治疗,不方便前来,以这种方式告知如有不妥敬请谅解。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9-22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这是家事啊,清官难断家务事啊

发表于 2025-9-22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遭家人遗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报警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5-9-22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07世界杯 发表于 2025-9-22 09:58
网友,你这是家事啊,清官难断家务事啊

感谢关注。家人也经济困难。市长信箱我也提到了我的社保问题,如果我有社保,家人经济压力会小得多。

 楼主| 发表于 2025-9-22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bsljlyl 发表于 2025-9-22 10:04
遭家人遗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报警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关注和关心。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9-22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现在还没有卫健委回复,希望卫健委不要再踢皮球。卫健委是中心医院监管单位,责成被监管单位处理问题也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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