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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追责蔡国强与始祖鸟!喜马拉雅烟花浩劫的法律账与生态债必须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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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3 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追责蔡国强与始祖鸟!喜马拉雅烟花浩劫的法律账与生态债必须算清



                                          谢歌说事


        9月19日,西藏江孜县热龙乡地区,蔡国强与始祖鸟公司联名合作在喜马拉雅山脉炸山“升龙”,构筑了一副太平盛世图景。但是我们认为,喜马拉雅山,高度5500米高空,蔡国强的喜马拉雅炸山,不是艺术,而是一个谄媚者与当地联袂搭建的狼狈戏台,“炸山大作”是一次被包装成“向艺术史宣告存在”的不折不扣的文化糟粕,艺术烟花点燃的,除了“合法破坏”的引线,还有喜马拉雅山5500米高空的生态傲慢。

        鉴于喜马拉雅山脉因为始祖鸟公司和蔡国强造成的严重生态浩劫。
        建议:国家司法机关从烟花表演到江孜县的权力失守进行全面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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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炸山“升龙”事件引发争议,当地环保审批部门面对媒体,理直气壮:“手续合规,生态未受影响”。回应不仅没平息质疑,反而像给公众喂了颗定心丸,一颗裹着荒唐的定心丸。更蹊跷的是,相关信息显示,“当地政府此前开过多次会议”。意思就是说,他们研究了多次,最后确定了允许蔡国强炸山“升龙”。

       连接前藏和后藏的日喀则市江孜县,海拔5500米的喜马拉雅山脉,本该是连吸烟都被严令禁止的生态圣地。这里的每一寸草甸都要历经百年才能成型,每一只雪豹、藏羚羊的栖息地都容不得半点惊扰。可蔡国强主导、始祖鸟赞助的一场烟花表演,却让火药沿着神山山脊、冰川溪流炸了好几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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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炸开的哪里是“艺术奇观”?是高山草甸脆弱的表层土壤,是无数高原动植物惊魂未定的家园,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庄严底线。这起事件绝不是“艺术争议”,而是赤裸裸的生态破坏与违法犯罪,蔡国强与始祖鸟必须被追责,失职的审批部门与当地政府更不能缺位。如果不追到底,生态红线就成了摆设,神山圣地的未来便没了保障。

      为什么必须追责蔡国强与始祖鸟?

      先来看看法律红线有多清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4条明明白白写着“禁止使用火光、噪音等方式惊扰野生动物”,而他们在高原腹地搞的几公里烟花秀,火光冲天、声响震谷,对习惯了寂静环境的雪豹、藏原羚等珍稀动物来说,就是灭顶之灾,受惊的母兽可能遗弃幼崽,群居的鸟类可能四散逃离后无法归巢。

     再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这部法律专门针对高原脆弱生态立规,第三十二条严禁在生态脆弱区开展破坏水土的活动;第四十六条明确禁止破坏草原植被。

     喜马拉雅5500米区域的草甸,表层有机层只有15厘米左右,烟花爆炸的冲击力会直接掀翻土层,一旦水土流失,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恢复;更别说火药里的重金属颗粒,会随着高原稀薄的空气扩散,最终沉降到冰川融水里。要知道,这里可是雅鲁藏布江的源头,是下游千万人生计的水源地,这种破坏哪里是“可降解材料”能洗白的?蔡国强说“艺术要贴近自然”,始祖鸟喊“守护户外生态”,可实际做的却是,以艺术的名义、用违法手段践踏自然,这样的行为不追责,法律的尊严何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何在?艺术的底线又何在?

     再看追责的意义。这不仅是为被破坏的草甸和受惊的动物讨公道,更是给所有觊觎生态敏感区的个人、企业、监管者敲警钟。这些年,总有人打着“艺术”“文旅”的旗号,在生态红线边缘试探:有的在沙漠里搞大型演出破坏植被,有的在湿地里建网红打卡点污染水源,可像蔡国强、始祖鸟这样,直接在喜马拉雅神山动“火药”的,还是头一遭。如果这次不追责,就等于告诉所有人“只要名头够大、赞助够多,生态红线可以随便踩”;就等于让《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这类专门立法变成“纸面上的法律”;更会寒了无数守护高原生态的志愿者、科研人员的心。他们常年在零下几十度的环境里捡垃圾、监测动物,却抵不过一场“艺术秀”的破坏力。只有把蔡国强、始祖鸟的违法账算清楚,把审批部门的失职责追到位,才能让“生态保护”从口号变成行动,让每个想打自然主意的人都不敢越雷池一步。

     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该如何追责?

     第一步,先算刑事账。蔡国强作为组织者、始祖鸟作为赞助方,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刑法》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处罚。始祖鸟作为赞助单位,理应承担相应的单位犯罪责任。始祖鸟作为单位犯罪,不仅要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得承担刑责。别拿“艺术创作”当借口,法律从来不会因为“动机是艺术”就赦免违法;也别拿“事后清理”当挡箭牌,高原生态的破坏是不可逆的,清理再多也补不回15厘米的草甸层。

     第二步,再算民事账。根据《民法典》,环保组织、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蔡国强和始祖鸟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要么他们自己组织团队,在专业指导下恢复草甸、监测动物,要么就拿出足额资金,由政府或公益组织代做修复;而且因为是“故意破坏”,还得追加惩罚性赔偿,让他们为自己的违法付出远超“演出收益”的代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蔡国强和始祖鸟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期限内未修复的,所需费用由其负担。同时,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为追究其惩罚性赔偿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步,必须追监管的责。喜马拉雅山是个连吸烟都禁的地方,怎么就能通过“三级审批”放烟花?是审批流程走了形式,还是有人收了好处、滥用职权?当地环保部门说“事发地不是保护区”,可《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管的是整个高原生态,不是只认“保护区”的牌子!得成立专项调查组,彻查从申请到审批的每一个环节,看看是谁签的字、谁拍的板。参照最高检的指导案例,之前有环保官员因为虚假审批、监管失职被判有期徒刑,这次的审批乱象,没理由例外。该撤职的撤职,该判刑的判刑,绝不能让“失职者”逍遥法外。

    喜马拉雅山脉不是“艺术试验场”,更不是企业营销秀场。蔡国强的烟花再绚烂,也掩盖不了其违法本质;始祖鸟品牌再响亮,也洗不掉生态破坏的污点;当地政府的解释再牵强,也躲不开监管失职的责任。唯有一追到底,把法律账、生态债都算清楚,才能告慰被炸开的草甸,才能给高原的生灵一个交代,才能防止下一场生态浩劫继续重演。神山可以原谅人类的无知,但法律绝不会纵容人类的贪婪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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