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1日7:30中通快递公司,为了所谓内部时效考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故意伪造、虚假更新物流数据,将原本未到的快件更新为已送到,导致收件人(家里老人)花一个小时跑到镇上白跑一趟,被告知所有快件下午才会到。后收件人多次向中通公司投诉,快递公司态度恶劣,称他们也没办法,因为内部考核需要,且在用户投诉后多次骚扰收件人,让其删除投诉。 9月21日,收件人向重庆12345投诉,需要重庆邮政部门依法对中通公司处罚,重庆邮政部门严重不作为、慢作为。 一问,何为“调解”,平时你们不作为,不依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42条主动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也就算了,用户都投诉、申诉了你们都还不作为,麻烦好好学习下第42条第2款规定,何叫“依法调查和处理”,作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不作为,难道消费者需要的是你们所谓“调解”“跪地求饶式执法”? 二问:何为“派送存在时间差”,你们作为专业的监督部门,不知你们是语文不好还是业务不精,所谓“时间差”按照一般人理解是更新迟了。难道破天荒穿越了?快件未到,时间显示已到,这叫“时间差”?明显故意作假难道你们不知道?麻烦下次回复派个专业的工作人员,快递公司回复啥,你们就复制啥?收件人第一次向你们网站投诉你们敷衍,后向12345投诉,你们再次敷衍,直接复制中通快递的回复。 三问:何为“企业不接受调解”?以此就可以看出无良物流公司有多傲慢,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反正主管部门都“跪地式”执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53条明文规定,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你们积极作为,依法履行,依法处罚,他们哪敢说“不接受调解”,作为违法单位,他们有啥权利调解?真是搞笑。 四问:何为“已依法处理”,处理结果那么不敢示人?收件人作为投诉者,有权利知道处理结果,且重庆邮政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理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处罚结果予以公开,以作警示,难道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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