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安县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蓬安县民政局: 一、人员管理方面 一是建议放宽续聘年龄限制并增加弹性考核。征求意见稿中“续聘现有管护人员男性不超60周岁、女性不超55周岁”的年龄限制过于刚性。原有的部分超龄管护人员熟悉老人生活习惯且责任心强,建议可增设技能评估与健康体检环节,对通过考核的超龄人员采用“一年一聘”的弹性续聘机制,既保留优质人力,又保障服务稳定性。 二是建议细化离职补偿与再就业帮扶。现有离职补偿仅参照村(社区)干部标准,未考虑管护人员特殊工作属性。建议在补偿标准中增加“每满1年额外发放1个月岗位津贴”的条款;同时,由县民政局联合人社部门开展定向培训,优先推荐被辞退人员到新运营方或其他养老机构就业,减少失业冲击。 二、服务保障方面 一是建议优化护理员配比与技能要求。征求意见稿中护理员原则上按照集中供养对象不低于15:1-20:1的比例配备,未充分考虑老人健康差异。建议按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中要求的“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专职养老护理员,配备比例不应低于以下要求,自理老人为1:15-1:20,部分自理老人为1:8-1:10,完全不能自理老人为1:3-1:5”。并要求护理员持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在采购服务合同中明确技能考核与定期培训条款,确保服务专业性。 二是建议进一步完善经费公示与使用细则。虽要求运营方按月公布集中供养对象生活供养金账务,但未明确公示渠道与内容细则。建议规定在机构公告栏、官方公众号同步公示经费收支凭证复印件,注明“零花钱发放明细”“服装采购品牌及价格”等具体项目;同时,住院护理补贴80元/人/天的标准需结合蓬安本地物价进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开展一次调研评估。 三是建议强化机构撤并后的过渡服务。针对平头、正源等服务站撤并,需增设“过渡期专项服务”。在撤并前3个月,由原机构与接收机构联合开展“结对熟悉”活动,安排老人提前参观新环境、对接护理人员;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免费搬迁协助与心理疏导服务,减少环境变化带来的不适。 三、监督管理方面 一是建议完善引入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当前监督以部门主导为主,建议组建由入住老人、家属代表、社区居民组成的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召开座谈会收集意见;在各机构设立“意见箱+线上投诉通道”,要求运营方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并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运营方考核指标(权重不低于30%)。 二是建议进一步明确跨部门监管权责清单。当方案提及多部门监管,建议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核查食品药品安全,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督查,财政局、审计局每半年开展一次经费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报告;同时,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平台”,避免重复检查或监管真空。 四、实施流程方面 一是建议延长公示与意见征集周期。征求意见稿中未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建议在清产核资阶段(10月15日前)增设“机构资产与人员信息公示期”,公示时长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招投标阶段(12月20日前),通过线下宣讲、线上直播等形式解读运营方资质要求,允许群众对候选企业提出质询。 二是建议增设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针对移交阶段可能出现的服务中断、老人抵触等问题,需提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如明确“交接期内原管护人员与新聘人员联合值班不少于15天”,设立24小时应急热线,由县民政局专人负责协调突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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